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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践|走进基层,劳动仲裁实践有感

时间:2020-08-26 浏览量:


为响应团中央“返家乡”社会实践的号召,我参加了石家庄市长安区团委的志愿者活动,进行了为期3周的社会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次实践活动,让我从理论走入实际,逐步了解社会,真切地体会到法律的存在对于维护人们权益的必要性。

在实践初期,通过单位负责人了解到,长安区相较于其他市辖区,所受理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同时今年受疫情影响,2-5月份难以开庭,导致案件积压严重,案件审理压力增大,在这三周的时间里,每天的忙碌是常态,看着仲裁员们每天手捧案卷往返于仲裁庭和办公室,对于案件审理都是在保证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需要追求高效。每一个仲裁员都是让人敬佩的,他们不会抱怨,他们勤勤恳恳,这就是态度决定高度的真实体现,劳动仲裁的工作是基层的,但一台机器缺少一个螺丝钉都将不能运转,国家进步也要千千万万基层工作人员推动。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对于仲裁流程和每个案件相关材料的整合是极其严谨的,通过阅读相关材料,我获取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岗位的理论知识,但这些都来自书本,源于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总结,有太多是抽象的,不经实践,不易掌握,所以在这三周的时间里,我在自身负责的工作范围外,也对开庭审理进行了观摩,看到了各个仲裁员从案卷分配到手到最终结案是如何处理,如何与仲裁双方如何沟通,知晓了受理范围界定,立案、开庭流程等具体实务问题。



此次实践我主要负责解答仲裁相关问题咨询,接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被申请人与仲裁员的对接工作。我所做的工作是整个仲裁流程中最基础的,却也因为琐碎而需要更多的耐心。在解答咨询的过程中我发现,多数咨询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致无法准确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在解决纠纷前先确认劳动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企业在进行各项活动中,要做到依法办事,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同时,每天有很多劳动者想要通过劳动仲裁这一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对于劳动仲裁是否为保障权益的最佳途径,劳动仲裁的受理规则,劳动仲裁所需材料,何为法律援助等都了解甚少,这表明大多数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知道通过客观公正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并不了解如何适用于自身。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青年要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既要读万卷书,又要行万里路,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注重学习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坚持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炼、增长本领。在亲身参与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短暂的社会实践活动除了让我掌握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让我收获了很多在大学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以及从校园思维模式到职场思维模式的转变,为我之后可以快速融入适应职场生活奠定了基础。


  (法学1805 石昆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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