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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化节沙龙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时间:2017-12-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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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晚,2017年12.9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月暨法学院第二届本科生学术文化节系列活动之“反腐那些事儿:聚焦国家监察体制”学术沙龙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沙龙由湖南大学湖湘廉风学社和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共同主办,邀请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柏顺教授以及法学院博士生吴晓梦担任主讲嘉宾。各年级学生代表和湖湘廉风学社成员140余人参加了活动。

学术沙龙伊始,袁柏顺教授简单阐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袁教授联系十九大结束后的社会现实与政治反腐形势,在“议行合一,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基础上,由人大产生了不同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新的国家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仅是反腐败机制的改革,更是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袁教授的一番话引发了同学们对监察体制如何进行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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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环节,吴晓梦为大家解读了《监察法(草案)》公布后社会各领域产生的争议内容,以及争议的实质与争议产生的原因。争议主要存在于五个方面:立法依据问题、律师介入问题、接受监督问题、留置条件问题、工作衔接问题以及工作衔接问题,即《监察法(草案)》通过前是否修宪、律师是否应当在侦查阶段介入、如何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留置条件细化以及监察机关侦查时应不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问题。由现象到本质,吴晓梦进一步阐述道:争议的实质在于法律的冲突,即《监察法(草案)》与《宪法》及其它相关法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技术上的粗放式立法与本质上的价值选择。最后,吴博士从效率与人权保障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法律冲突本质上是效率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冲突,《监察法(草案)》中律师会见等制度的缺失是监察法偏向效率价值的体现,法治与人权的进步实属不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在效率价值与人权保障价值中进行更好的平衡。整个论述清晰明快,见解独到,同学们不时点头赞同,认真记录。

学术沙龙的第二个环节由袁柏顺教授主讲。袁教授首先针对博士生吴晓梦的论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争议的实质是中央反腐败意志与现有法律规范的冲突。紧接着,袁教授结合新加坡与香港的反腐败模式,从两国对反腐败后果的认知与首要关切、反腐败的战略、途径与体制上分析了监察体制改革与高效、持续的反腐之间的关系,目的是要使监察成为一只有锋利牙齿的老虎。而后袁教授又对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败方式进行了比较,袁教授说道:“无论是新加坡还是香港的反腐败模式,都是别人家的孩子,既然是别人家的孩子,那肯定就有所不同,也不能照搬。”启示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要有所借鉴,但不能完全照搬。袁教授运用风趣幽默的语言,深刻严密的逻辑,激发了同学们新的思考,有的同学时而面露疑惑,时而埋头记录,纷纷等待着与老师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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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向袁教授请教,积极发言,畅谈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将现场的氛围推向高潮。有同学提问如何对监察机关进行监督。袁教授答道:“在党委领导纪委,纪委与监察机关共同办公的体制下,监察机关其实已经受到了最大的监督,即来自党的监督。但当前的重点是如何赋予其更大的权力,让老虎能真正咬到人,当然,其它的监督将会在以后进一步细化。”还有的同学问到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否意味着国家权利的加强与集中?袁教授认为,国家权力是有所加强,但并不是极度的强化,因为监察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社会权力并未缩减。在被问及香港模式是否能被移入时,袁教授从社会认知上的分析上表示我们可以学,但未必能够做到。此外,袁教授还从监察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处理党、纪委与监察机关的权力关系、监察的范围对象扩大、以及如何解决效率与人权保障的问题等方面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在整个提问环节中,袁教授引经据典,结合时事和自己的观点,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每一个问题,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此次学术沙龙是湖南大学2017年12.9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月暨法学院第二届本科生学术文化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同学们深刻领会和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增进同学们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了解,使新时代的法治和廉洁意识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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