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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行刑衔接与界分适用问题的实践调研

时间:2021-09-24 浏览量:

2021年8月5日至8月30日,由湖南大学法学院熊亚文副教授指导,喻涛滔、曹广鹏、刘煜晗、刘涑亭四位同学组成的“高空抛物罪的行刑衔接与界分适用问题研究调研组”开展了暑期“三下乡”线上调研活动,调查群众对高空抛物行为法律规制的认识情况。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何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议题。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如何准确适用高空抛物罪,仍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基于此,调研组成员对湖南长沙、安徽滁州、福建漳州、山西运城四地社区居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该群体对高空抛物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认识情况。并采取线上发放问卷等手段扩大调研范围,使调研结果具有较高真实性和可信度。

为确保调查问卷结构合理、问题清晰且具有针对性,在设计问卷前,调研组成员借助裁判文书网对相关案件进行检索和分析。在裁判文书网进行高级检索,选取“高空抛物”作为全文检索的字段,共检索出刑事判决书83份。



小组成员逐个分析83个案例的基本案情,重点对抛掷物品属性、抛掷环境、抛掷高度、抛掷原因、抛掷后果等因素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了“高空抛物案例基本案情归纳表”,并通过专业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撰写了“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分析报告”。



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2020年前关于高空抛物的刑事案件数量并不多,但在2020年案件数量达到了峰值。从83个样本案例来看,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占比分别为:2020年(35件,占比42.17%)、2021年(24件,占比28.92%)、2016年(7件,占比8.43%)。

应当指出的是,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此意见的出台和适用,可能促成了2020年高空抛物刑事案件的增多。



参考案例分析结果,调研组成员设计了“关于高空抛物行为认识的调研”问卷。问卷共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对高空抛物罪的态度三个部分,共收集到样本138份。通过分析问卷我们发现,群众对于高空抛物罪的认识与高空抛物罪的实际内涵有所出入,尤其体现在“抛掷原因”、“抛掷次数”两个要素对构成犯罪的影响上,这也是高空抛物罪在实施过程中将要面对的问题。

通过此次暑期“三下乡”活动,团队成员一方面通过对既有案例的归纳总结,对高空抛物罪的实施现状充分了解;另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及分析结果,对高空抛物罪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具体的认识,总体而言收获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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