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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钢建教授应邀到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报告

时间:2018-06-04 浏览量:

2018年5月10日下午,湖南大学法学院杜钢建教授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报告厅进行了主题为“天文历法与法律文明”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该校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主持,汉藏法律文化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南杰隆英强教授进行评议,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70聆听报告。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杜教授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在法律文明这一研究领域里取得的成果。

杜钢建现任湖南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法治湖南研究院院长,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清华大学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集刊主编,《太平洋学报》主编,《中国法学》副总编。兼任全国国学文化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全国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君子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出版独著、主编、合著40余部,发表文章400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及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华夏文明缘起于南方还是北方?”“华夏文明真的只有五千年历史吗?”报告一开始,杜教授就提出了两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并请现场的同学进行回答。这些问题奠定了整场报告会互动频频、交流融洽的基调,现场的师生们在杜教授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引领下,对华夏法律文明进行了由浅入深的思考。杜教授还指出,文字记载不能成为判断一个文明存在与否的唯一标准,华夏文明的历史要远远超过五千年的时间。至此,同学们的时间观念与空间观念都突破了知识前见的限制,随着杜教授一起,思考维度纵贯洪荒、遍布寰宇。

在这样的基础上,杜教授进一步阐述了天文历法与法律文明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点:第一,天文历法是确定农耕文明行政区划的重要依据。农耕文明需要通过天时确定劳作规律,从而有序生产。但地球不同区域中,太阳的升落规律并不一致,考古发现地球每隔72经度就有一个古人类用于观测天文的巨石阵遗址,证明不同的天文历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华夏文明管辖辖区的划分。

第二,人类史上第一部国际公法是天文历法。天文历法影响着人们的时间、时代观念,因此在人类交流的过程中,不同区域的人们要依据一个大家共同承认的天文历法,才能保证交流的时间一致性。在改朝换代的过程中,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天文立法,总结以往的天文知识并加以改进。第三,人与宇宙的关系是华夏文明重要的法理源头之一。古华夏文明遵循“天道、地道、人道”的三统论,天文历法是规制天时与人类活动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则,古代法理思想很多都源自于天文历法,虽然较为零散的分布在不同典籍之中,但通过梳理仍然能进行体系性的总结。

最后,南杰隆英强教授对杜钢建教授的报告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进行总结。他鼓励在场的同学们学习杜教授的学术精神与研究方法,呼吁法学生应当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结合现代科技发展与自然学科中的成果来思考法律问题。

虽然讲座已接近尾声,但同学们仍意犹未尽,杜教授又向同学们推荐了《文明源头与大同世界》等书目进行深入阅读。在同学们依依不舍的掌声中,长达三个小时的学术盛宴最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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