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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第16次例会讨论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时间:2021-06-13 浏览量:


2021年6月10日下午,“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第16次例会在法学院423会议室举行。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各位同学汇报开题报告的修改情况及论文写作计划,老师们在听取各位同学的汇报后,依据每位同学的具体情况纷纷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黄安杰同学回报了开题报告以及学术论文写作两个部分的内容。首先,黄安杰同学介绍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修改与补充情况。针对学界关于教育惩戒的研究成果,黄安杰同学经过梳理与汇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就老师们所指出的关于文章深度不足的问题,重新明晰了文章逻辑结构,进而修改并完善了毕业论文写作框架。对此,李勤通老师指出教育惩戒的完善不仅要着眼于教育惩戒措施的设定,还应当重视教育惩戒救济机制的构建。其次,关于学术论文写作,黄安杰同学简要介绍了其写作目的与前期准备工作。为了锻炼自身英文学术论文写作能力,黄安杰同学选择从儿童保护角度进行英文学术论文写作,在例会上汇报了当前论文框架结构以及相关数据收集与分析情况。对此,李勤通老师指出论文数据应当与文章时间脉络吻合,避免出现无效数据。李婧嵘老师对黄安杰同学的勇于尝试表示了赞赏,并建议其学习借鉴社会科学的分析与论证思路,多关注文献的搜集与利用。莫桑梓老师表示英文学术论文写作要多阅读目标期刊文献,遵循期刊写作指导规则。最后,导师汪全军老师总结了黄安杰同学论文框架的不足之处并布置了下一阶段写作任务。

吴丽丽同学汇报了论文的开题报告。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人大立法权被架空的风险,“特别重大事项”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权力的边界不清,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力难以受到明确的约束,地方人大自身的立法权也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针对这一问题,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尤其是明确“特别重大事项”的含义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由此明晰文章研究的重点是《立法法》第76条“特别重大事项”的含义如何界定。针对吴丽丽同学的汇报,老师们指出,一是文献综述部分的撰写应当更加规范,尤其是各项问题下,学者的观点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展示,以更好地呈现学界研究发展的脉络;二是论文框架应作出调整,应当注重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许婷婷同学根据上次老师们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的框架作出了修改,在第一章增加了村规民约的功能定位,在最后一章增加了移风易俗条款实施机制的普遍性。汪全军老师指出,增加这两个章节会破坏论文的完整性,应当将它们融入到论文的整体写作内容之中。李勤通老师指出,论文中还有许多具有可写性的问题,例如移风易俗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这一问题。李婧嵘老师指出,写作需要戒骄戒躁,从头至尾的写作会增加整个论文的流畅性。程博丽老师指出,论文的重心有所偏移,应当将论文最具有创新的部分展现给大家。

廖志安同学以《短视频平台的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研究》为题,在介绍当前短视频侵权现象频发的背景后,引出短视频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问题,并指出立法与司法在这一问题上的不足与争议,对选题的研究意义进行了阐明。在文献综述部分,该报告则对间接侵权行为的界定、间接侵权责任主观要件、平台注意义务、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平台引入内容过滤义务等方面的研究内容进行相应阐述,发现当前学界对于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尚未给予足够重视,缺乏有针对性、系统性的研究。最后,廖志安同学还汇报了论文的初步框架。汇报完毕后,老师们针对廖志安同学的开题报告内容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汪全军老师指出,报告展现的内容对于责任的认定与责任的归结存在混淆杂糅的现象,需要清晰划分,以与题目相匹配;在框架安排上,应避免“概述”字样的章节出现,完善建议部分的相应标题应当明确具体,整体框架可以按照“提出问题-规范解释-实践现状、域外经验-完善建议”这一逻辑进行合理设定。李勤通老师指出,在框架安排上,建议借助司法案例提出问题;在内容方面,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选择从民法角度通过对民法典相关条文进行解释以实现针对性的法律适用,还是从知产角度针对问题的特殊性实现对知产相应制度的法律完善,汇报人应当进行认真思考。莫桑梓老师和程博丽老师均指出,文章应当对短视频平台所具有的特殊性进行解读,进而准确展现这一选题的研究价值所在。

米赛君同学以《地方立法中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限制条款研究》为题,就开题报告的修改情况进行汇报。在文献综述部分,米赛君同学不仅增加了外文文献,还进一步丰富了国内文献的数量,将国内、国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文献综述的内容扩充得更为翔实,为后续论文的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框架结构方面,米赛君同学在上次例会老师们提出的相关建议的基础之上,对相应章节的框架进行了细化。汇报完毕后,老师们主要针对大纲框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将第三章实证研究部分调整至第一章内容之中,明确提出问题,并按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进行写作。同时,针对文献综述部分,老师们也给出相应建议,提倡同学们尽量按照时间线顺序介绍观点,以便清晰展现学界研究脉络。

肖蓓同学以《财产继承制度在近代民法中的变迁》为题,对开题报告修改内容以及毕业论文写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在文献综述部分,肖蓓同学对学者们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类型化分解,较之上次格式方面有所调整,同时增加了部分文献评述。在论文大纲部分,肖蓓同学根据上次例会中老师们的建议作出了相应调整。汇报结束后,老师们对肖蓓同学的文献综述、论文大纲以及论文具体写作计划提出了一些建议。老师们指出,文献综述部分应当慎用长段长句,适当增加过渡段、小标题;论文大纲部分注意章节之间的逻辑联系,部分章节仍稍显混乱。最后,针对这些不足之处,老师们表示希望下次例会相关汇报内容能够有所改进。

唐明棫同学以《近代个人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影响》为题,基于上次例会相关建议,针对开题报告的修改情况进行了汇报。文章尝试通过对近代财产所有权制度的法律变革及司法判例进行分析,得出近代财产所有权主体由家庭变成个人的变化趋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政治变革、法律移植、个人生活模式变化、赋税制度变化等因素对财产权主体变化起到的作用,最后探讨财产权主体变动给家庭、个人、社会分配方式等带来的影响。汇报结束后,老师们主要针对文章的框架内容提出了改善意见。老师们指出,针对第二章的内容,应当厘清主体变化与法律保护之间的逻辑顺序;对于第三章原因分析的框架安排,应当力图构建出一套具有逻辑的分析范式,避免通过任意性列举进行分析。

邓雪婷同学以《家长惩戒权的近现代变革》为题,针对开题报告的修改情况进行了汇报。在研究综述部分,邓雪婷同学从近现代家庭变革、传统家长惩戒权、近代家长惩戒权变革以及现代家长惩戒权等方面着手,将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当前相关研究侧重从刑法学、教育学角度界定家长惩戒权之界限,但是对其历史发展与深层次原因缺乏关注。在框架结构上,邓雪婷同学初步构建起五章的内容体系,并对每章内容进行了细化。汇报结束后,老师们提出论文框架中的第一章概述部分应当融入绪论或者其他章节之中,避免出现概述字样章节;此外,第四章中的部分标题设计存在问题,避免将内容与基本特征混淆;对于第五章关于现代家长惩戒权内容的去留,老师们各抒己见,以供参考。

整个例会过程之中,老师们针对各位同学的汇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指导,提出了诸多的完善意见,各位同学也在与老师们的沟通交谈中收获良多。例会最后,老师们也为各位同学安排好了下次例会的相应任务,本次例会就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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