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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3-01 浏览量:

法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在疫情期间有效有序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并进入工作状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报到

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应于2020 年 3 月 2 日下午16:30前通过各种方式(学院微信群、院办公电话等)向院综合办值班人员报到,以便学院及时做好新学期报到登记工作。

二、人员到岗

1.院领导

自2020 年 3 月 2 日起,学院全体院领导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2.行政人员

自2020 年 3 月 2 日起,行政人员(含外聘人员)进入正常工作状态,采取分办公室轮流坐班(暂时安排到3月20日)和居家网上办公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和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3.教学科研人员

根据学校春季学期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个人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在线课程教学、各类基金项目和各类奖励申报、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松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清主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院事业发展工作。

2.明确职责

各学科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工作,严格执行教职工离开长沙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针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期返校的部分员工,将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做好相关预案和对接服务,保障正常工作运转。

3.做好服务

要求学院各学科中心密切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及时将突发情况报告学院,由院综合办负责防控物资的管理与协调发放,由院综合办督促传达室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入楼以及相关防疫措施的监督工作。

4.时间要求

在职教职工(含在岗外聘人员),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于2020 年 3 月 2 日前返回长沙(学校)进入工作状态。

5.做好防控

①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法学楼人员必须配合传达测体温和做好登记,原则上教学科研人员不进入法学楼办公,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副院长湛建云批准。

②所有人员返长时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主动配合查验,切实加强自身防护,避免交叉感染。如有疫区暴露史、接触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员,需第一时间向学院如实报告,在取得《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方可返回学院工作。各学科中心主任要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与学院办公室沟通。

按照学校和卫健部门要求,做好居家防护和开学准备工作,并在返长后第一时间向学院综合办公室雷秋玲报告并严格居家做好14 天自我隔离观察,居家通过网络办公(上课)方式完成相关工作。

请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联系学生,在未接到学校开学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

6.会议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召开大型会议(视频会议除外)或聚集性活动。

7.用餐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法学院学术午餐暂停供应,南校区五食堂、财院校区求是楼食堂、天马一食堂、德智一楼食堂、天马民族餐厅正常营业,主要以错峰就餐、打包用餐、分区域用餐。到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凭校内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非本校人员和无证者不得进入食堂就餐。驻校服务的外聘人员凭学校有关部门发放的凭证(带有照片、加盖部门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就餐。

四、疫情防控应急处理

如发现有身体异常人员,请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及时联系校医院(电话:88821231)协调解决!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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