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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罗英老师当选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并受邀作报告

时间:2023-04-20 浏览量:

2023年3月18日,“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学术年会”在北京顺利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大学承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临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高同庆,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史立伟先后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重要致辞。大会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我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英副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



同时,罗英副教授受邀出席大会分论坛三并进行主题发言。分论坛三的主题为“数字政府法治”,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教授和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马英娟教授主持,共有包括罗英老师在内的十一位学者进行主题发言。



 罗英副教授以《数据可携权在国家机关间效力的展开》为题进行发言,主要探讨了在国家机关间行使数据可携带权与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差异问题,重点分析了数据可携带权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数据可携带权的行使基础、效力内容、限制。从公权力的视角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一个基础,从治理的角度,公私合作治理理论也提供了支撑。数据可携带权的限制主要是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两个方面来展开,内在限即是客体范围,她认为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否扩展到推测数据;第二,程序标准,这个方面可能还需要制定比较有操作性的传输标准和格式,来满足数据可携权行使的最低要求。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2年9月,前身为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目前研究会的发起单位包括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密码管理局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七家单位。研究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具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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