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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讲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

时间:2019-10-15 浏览量:

20191013日上午,题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的学术讲座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办。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带头人章志远教授主讲,徐琳副教授参与会谈。讲座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罗英副教授主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周婷婷等实务界人士和法学院师生聆听了讲座。



章志远教授为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四十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十部。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司法部、教育部等二十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曾获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等十余项省部级奖励。



讲座伊始,章志远教授谈到,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的三十周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离不开198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是行政法学的高光时刻。在2019年新的起点上,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注行政审判制度自身发展;第二,关注法治政府的全方位建设;第三,关注行政法学理论的大发展。

接着,章志远教授从八个方面展开对新《行政诉讼法》热点问题的探讨:第一,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浙江省丽水法院集中管辖、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管辖等基层地区司法体制改革模式的探索让我们看到一个相对超脱、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朝我们走来,正朝着相对独立化的道路走去。第二,立案条件的把握。为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用行政行为取代了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扩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并从外部性、成熟性、处分性三个学理标准来确定可诉行政行为。另外,拓展立案登记制度,快速将案件繁简分流、释明案件类型,从而提高审判效率。第三,党政融合的挑战。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行政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被告认定、党政联合发文性质的认定、审判程序的调整等。第四,诉讼类型化改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个案中采用类型化裁判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诉讼类型化的发展,通过宣示意义、确立规则、区分不同诉讼间关系,使行政诉讼从隐形类型化走向明示类型化。第五,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从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二分法审理思路出发:对于是否履约、如何履约应当按照民法审理,对于单方变更解除等优益权内容应当按照行政法审理。但更为体系化的发展方向是应当在《行政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第六,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需从三个方面来认定不作为,即义务来源、有无作为可能以及最终是否作为。裁判不作为案件时,需要站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同时要把握好裁判的时机。第七,行政案件审判程序的繁简分流。对于简单案件简单处理,复杂案件精细审理,从宽适用调解程序。提出多重意义的繁简分流的观点:扩张简易程序范围,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推行速裁程序。第八,司法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可以推进司法建议类型化,在司法裁判之外拓展法院服务功能;发布审判白皮书,加强司法行政功能;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在与谈环节,徐琳副教授将章志远教授主讲的行政诉讼法发展的三个重大机遇期分别总结为1989年、2014年、2019年,并针对八个热点《行政诉讼法》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指出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重点关注八个热点问题。最后,徐琳副教授与章志远教授就两个问题互动交流,第一,传统技术、传统思维解决不了的有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问题,怎么通过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来解决。第二,结合第二和第八个热点问题,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能否实现,如老师告学校,现在是否可以对内部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互动环节,大家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困惑,与章志远教授就缺席审判、双被告制度、简政放权以及行政协议无效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结束,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作者 张芳芳

摄影 马一帆

审核 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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