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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化节系列读书会讨论《为权利而斗争》

时间:2017-05-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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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晚,湖南大学学习工作坊暨法学院第二届本科生学术文化节“潇湘槐市”读书会在法学院303教室开展,本次读书会以“为权利而斗争”为主题,邀请到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婧嵘老师、李勤通老师、汪全军老师担任评议嘉宾,2016级法学三班全体同学、其他年级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

读书会伊始,袁梓益同学带来了一段激情昂扬的朗诵:“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所有重要的权利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不管是国民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都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这段文字恰好引出了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权利而斗争。在主持人简单介绍了本次读书会的嘉宾和流程后,李婧嵘老师首先上台为同学们从题目的文义方面讲解《为权利而斗争》:“中国古代也有“权利”这个词,但却是指的利益、权力,现在所指的权利,是从翻译《万国公法》时才开始引入的“权利”的意思。这样看来“权利”是外来的舶来品,那么中国自己有没有自己的权利呢?实际上,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权利”这样具体的词,但是人们却有权利意识的。”

接下来,以寝室为单位每个小组上台依次进行PPT展示。韦虹羽同学以Isis的恐怖事件为例对其斗争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并引用了美国女权运动的两位代表人物:奥康纳和金斯伯格,用来证明其为争取权利的斗争方式的正确性。紧接着汪全军老师对于韦虹羽同学关于Isis的行为也是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观点进行点评:“讨论权利的前提是在和平年代,人首先要活着才会要求自由、权利,战争年代是对正常的法的秩序的破坏。对于权利的具体理解,一种是应然层面的“基本人权”,另一种是实然层面的“能够实现的权利”,而Isis剥夺他人的权利,他们的斗争不是为了正当的权利,而只是一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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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常敏同学对于《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中几个感兴趣的地方进行了具体讲解,其中在讲到“法权”时,宋竹轩同学提出关于“人权”具体概念解读的问题,李勤通老师回答说:“人权,从宪法层面上来讲的,是与国家主权相对抗的,所以这位同学提到的说一个个体侵犯了另一个个体人权的现象时不存在的。”一番讨论过后,郭佳诚同学带来了一段诗情画意的哲学思辨展示——《美丽的权利》,以龙应台《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节选段落引入话题并提出问题:“人们的诉讼人格和是非感是与生俱来的还是需要后天唤醒的呢?”李婧嵘老师认为中国人不爱诉讼而西方人爱诉讼只是由于部分人的分类癖,并引用自己在德国打官司的例子,说明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常敏同学认为中国人不愿意诉讼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于诉讼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的不了解,但郭佳诚同学反驳道:“如果一个人真的被迫需要走上诉讼的途径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想他是会变成主动去了解的,因为这是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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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示环节,不时有台下同学们的提问和老师的解答,现场讨论过程中思想交互碰撞,不断有新的观点涌现。李勤通老师向同学们提出几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什么样的权利值得我们去斗争”、“怎么去斗争,调解诉讼”、“为了斗争而付出的和收益的关系”等等。

最后,汪全军老师进行总结点评:“这次读书会很出乎我的意料,没想到大一的同学们也能对于这样抽象性很强的书籍进行如此深入的思考,并且结合自己实例进行分析。对于这次话题,我觉得我们应该在坚持自己基本的核心价值前提之下来谈为权利而斗争,要想让民主制度健全运行,个人应该保持一定的投入公共生活的热情。”

据悉,本次读书会由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主办,法学1603班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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