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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寄语

时间:2022-01-07 浏览量:


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一个人的性格是他命运的守护神”。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纷繁复杂、多元多变的世界。对于这个世界的神奇,莱布尼茨曾提出过悖论性的见解:一方面凡物皆有相同,另一方面,又认为,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共相与实体、一般与特殊是这个世界现象的本质。当下,为了开发民智、强国富民,世界各国无不重视大学教育,其中法科教育必不可少。主流的大学无不成立法学院,培养社会治理必须的法律人才。

教育必须具有灵魂与品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必定是一种灵魂、精神与品性的铸造。在各种层次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多有抽象性的目标定位,如忠于宪法和法律、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等。毫无疑问,如此之类的目标定向都具有正确性,但是除此之外,在法学院林立、生存与发展竞争激烈的当下,是否还应思考一个问题,即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每个法学院该如何设身处地确立与巩固自己的目标而不“迷失自我”?

在百舸争流中,如果在强弱吸收效应下被整齐划一而找不到了自我,则不得不面临以下困境:一是因缺失个性而被雷同化与边缘性,从而面临“我既在又不在”的风险;二是面临“可能因走得太远而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的初心;三是面临“什么是你的贡献”的痛楚。每个法学院的存在都具有其正当性,每个法学院的存在都承载有国家、民族、社会与学子所寄予的期待与使命。如果过于雷同,就不得不直面灵魂性的贡献苦恼;四是面临“自我实现”的落差。与同自然人一样,大学与学院亦是一种“生命”性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都应该去实现与证明什么。无特色即无个性。斯宾诺莎有句格言:“肯定即否定”。大学、法学教育在肯定他人的同时,更需要通过彰显去突出与实现自我。基于此,在法律人才培养中,湖南大学法学院将致力于以下目标:

其一是“君子和而不同”。在大学教育中,知名大学无不用精简的语言来突出自己的个性与灵魂,如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武汉大学“自强弘毅,求是拓新”;中南大学“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广州大学“博学笃行,与时俱进”。我们湖南大学的校训是:“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将植根于湖湘文化特色和千年学府的深厚底蕴,培养经世致用的法律之才。

其二是着力于将“真善美”观念贯穿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时下,法学下的门类繁多,现实中的法律规范更是眼花缭乱。本质上,正义是法律之本,而正义却与善恶观密切关联。虽然法学门类的划分促进了专业化,但是在具体的正当与不正当、公正与不公正的辨别与决断中,若教条性过强而灵活性不够,则会与法律应有的善良品性渐行渐远。

其三是将推已及人的“底线”思维贯彻法律人才培养的始终。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是一种关于主体行为选择与正当的善恶评价。对此,古罗马人对于法律使人向善的底线进行了如下浓缩性的总结: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在我们的法律人才培养中,除了知识的传承外,将着力于对学生进行法律精神的熏陶,尽可能使法律底线思维内化于每一个学子的心灵。

其四是注重整体法律意识的培育。法律并非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为了知道法律是什么,在法律人才培养中,在强调“法内言法”的同时,也应重视“法外言法”的必要性。在宣讲“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法律境界时,也要传递“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社会视域。

其五是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法律本身就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难以像自然科学一样进行证伪。对何谓法律,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表达,如法律是关于善良与正义的艺术,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等等。实质上,法律就是一种责任,而这种责任更多地是一种担当。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湖南大学法学院将强化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意识,张扬使命感。

我们深知,至目前为止,湖南大学法学院与国内一流的法学院仍有不少差距,但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一直在路上,我们将坚韧不拔地奉行“忠诚、担当、求是、图强”的湖湘精神,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秉承经世使命的法学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恳请各兄弟院校、社会各界同仁多多鼓励与帮助。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黎四奇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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