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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博士论坛会同娄星区检察院研读《论法的精神》

时间:2016-11-07 浏览量:

11月5日下午,湖南大学2016年博士论坛第22期(总第181期)、 第280场湖湘人文读书会、第26期经典著作读书会,三者合一,在岳麓书院明伦堂举行。本次读书会内容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编,即上卷第十四至十九章,重点是孟德斯鸠中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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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检察院一行30人专程来长沙参与读书会,并参与主题发言和评议。这是本次读书会的一大亮点,使书友听众们在品味理论的同时,结合实务工作的精神,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大有醍醐灌顶之感。理论与实务,高校与机关,在阅读经典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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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凯拓的的讲话拉开了读书会的序幕,他谈到了经典教育之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随后检察官卢粤湘分享了对“孟德斯鸠论中国法律”的看法,我院2015级法学硕士曹孝前同学针对这一主题做了回应发言;检察官卿瑜谈“孟德斯鸠权力制约思想对中国检察事业之启示”;我院2015级法学硕士李艺臻同学论述“孟德斯鸠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检察官周建平提出“中国的法律与道德问题之我见”;我院2016级检察班法律硕士刘畅同学作了“孟德斯鸠论东方家政与妇女、立法与风俗”的主题发言;我院2016级法律硕士张海荣同学作“孟德斯鸠论中国礼教”的主题发言。芒果园读书会发起人则分享了“娱乐产业与经典阅读的关系”。我院2015级法律硕士刘莎莎同学和湖南师大法学院王大封同学也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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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读书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高校与媒体、机关相联动,在千年学府厚重的历史积淀和庄重的氛围中,结合中西方法律思想,对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梳理了孟德斯鸠关于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尤其是与中国礼教、东方家政、妇女、立法和风俗的论述。孟氏所论的“法的精神”,是建立在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法与政体性质、政体原则、气候、土壤、人口等各种存在有些实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孟德斯鸠的观点,饱含着他对专制主义的深刻批判和对人的深切关怀,他因此不仅是一代法学巨匠,也是社会学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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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读书会既有法学院同学们富有理论深度和透彻分析的发言,又有检察官同志生动的语言表达和务实的制度反思,有来自在场书友的犀利的发言,更有湖南大学法学院肖洪泳老师,蒋海松老师睿智、到位、富有思想内涵的点评,真正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这样的一场精神文化盛宴为千年学府又增添了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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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坛,为今后的论坛召开 作了良好的示范,希望这样的活动能持之以恒,开拓创新,以期能形成更浓厚的学术氛围和积极的学院文化,展示当代高校师生的风采!

(林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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