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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来院讲学

时间:2015-06-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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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晚,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一场名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疑难问题研究”为主题的讲座顺利举办,主讲人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我院兼职教授王敏远教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邱兴隆教授担任讲座的主持人兼评议人。

讲座开篇处,王敏远教授就强调,他本人仅以学术的角度对该主题进行个人观点的阐述。在王老师看来,审判活动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应当是起着决定性意义的,其地位是权威的。在中央强调关注“顶层设计”和司法改革的这个大背景下,他此次探讨的基点是跳出了各部门职能的限制,从学术的角度,大局层面对“审判中心”所带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此外,王老师说的“审判中心”并非指围绕审判程序这个中心,而是应当围绕“审判要求”这个中心。

本次讲座核心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意味着什么;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审判机关职能的转变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相关配套制度应该如何完善。首先,在讲座的内容的主体部分,王老师对现今所存在的诉讼模式——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从事实和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它成为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所在。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旧的模式必须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改变,让所有诉讼活动围绕审判要求进行,让审判的公平正义价值得以实现。其次,庭审活动是否能够担负起“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这一职责值得思考。法院工作能实现的最大价值或许应当是“核实”。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在司法改革下应该如何定位,如何改变群众旧存的“公检法三位一体或者各管一段”印象,如何让三机关都实现依法执法和公正司法,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实质的客体地位。最后,就辩护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相关探讨研究。

邱老师作为此次讲座的评议人,感触性的说道,我国的司法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顶层设计问题。在“审判中心”的研究上,对其准确下定义是探讨这个问题的前提。另外,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问题上,赞同废除诉讼法对三者关系的相关规定。再一次重申,我们的法治是成长型的,也许这条路依旧很长,但是我辈法律人应该满怀希望,坚毅向前,这是我们的责任。

(研究生会外宣部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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