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法学教育在湖南大学已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称。2011年7月,法学院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法学院。新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人,教授19人,副教授2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余人,在读博士的教师24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名。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3名,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4名,另聘有国内外知名学者20余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另有19名中央部门和省市领导担任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法学院已形成以经济法为龙头,以民商法、人权法为特色的门类齐全、全面发展的态势。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政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中外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10个硕士点,并在2003年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授予权。学院设有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多功能报告厅和模拟法庭、法律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良好的教学科研设施。分别与湖南省司法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建立的湖南律师教育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均挂靠在法学院。学院与多所国内著名大学及马来西亚、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外著名大学的相关院系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目前,法学院已形成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公务员职业教育培训为辅助的多层次办学体系,旨在培养具有千年学府的历史担当、百年法学的思想性格、法治时代的精神风貌,忠于宪法和法律,精通管理的高级领导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时间
科目
类别
| 10月26日
8:30-11:30
| 10月26日
14:3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外国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