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招生信息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招生信息 >> 正文

2017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接受调剂通知

时间:2017-03-20 浏览量:

根据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我院就2017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接受调剂事宜做出以下说明:

一、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校内调剂

1、符合2017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具体内容请见招生简章),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二)校外调剂

1、报考单位须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分数线;

2、符合2017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具体内容请见招生简章),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3、初试科目与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二、调剂说明

(1)本次接受调剂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分为定向、非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一样。

(3)非全日制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

(4)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剂申请以及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填写附件《湖南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于2017年3月25日前发至MPA教育中心电子信箱hnumpa@hn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23051 MPA教育中心:李老师

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安排复试,择优录取。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20日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