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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办法

时间:2021-04-19 浏览量:

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时间:2021年4月27日15:00- (具体见法学院官网)。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各阶段考核工作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学校统一选用南软研究生在线面试平台,确保各考核环节安全、流畅、稳定。

(三)分值

考核总成绩为400分。

1.英 语:文献中英文翻译,100分(60分合格)

2.专业课一:考核内容包括刑法、民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专业课二:考核内容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法理学,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复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满分100分 (60分合格)

(四)考核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文献中英文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计分规则

考生的考核时间为40分钟,专业一、专业二从题库随机抽题,每科每人限抽三题,每科可各选择其中二题现场作答。

1.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10分钟)

2. 专业一基础测试(满分100分,10分钟)

序号

测试项目

分值

1

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60

2

回答问题的逻辑性与条理性

20

3

语言表达能力与思维拓展能力

20

总分

100

3. 专业二基础测试(满分100分,10分钟)

序号

测试项目

分值

1

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60

2

回答问题的逻辑性与条理性

20

3

语言表达能力与思维拓展能力

20

总分

100

4.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10分钟)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综合素质

20

2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0

3

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0

4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从事社会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10

5

获省部级学科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综合情况

10


合计

100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六)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打包(含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压缩后,以“专业+姓名+复试材料”命名发送至568856246@qq.com;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请提供情况说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

2.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提供所在高校教务系统下载的成绩扫描件或照片);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及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5.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有);

6.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证明(如有);

7.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提供证书或成绩单等扫描件或照片(如有);

8.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反映考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有);

9.考生亲笔签署的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七)考核工作组织

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及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及考核组织工作。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考核小组成员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保存时间为一年。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及复试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考核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标准:120元/人。

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费,无须进行注册,直接登录即可,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考生编号后六位或6个0。考生登录缴费系统后,选择:“其他缴费—操作(勾选)—进入缴费—下一步—支付方式”即可完成缴费。目前已开通中国银行、银联在线、微信扫码网上支付功能。

3.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及手机设备(需双机位),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报名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

考生若不具备远程考核条件,请及时联系所报考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四、录取与公示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录取办法、考生考核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3.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4.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信息公开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监督和复议

学校监察处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考生对考核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研招录取)。

法学院监督电话:0731- 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法学院招生办:0731-88821964,朱老师 电子邮箱:568856246@qq.com 。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示。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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