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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细则

时间:2021-04-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根据学校的指导精神,对于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我院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2021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为:***

(三)考核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成绩(按百分制)。

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并给出成绩(按百分制),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或其学科在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获B以上等级,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且有突出科研能力与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毕业生(含应届)。

(二)科研业绩突出,报考前已发表A3一篇或SSCI一篇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学术委员会综合考量,可以不受(一)条款的限制。

三、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在网报时间结束后邮寄或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办龙柳涛(13187310628)。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申请材料包括:

(一)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二)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三)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四、考核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安排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本次考核复试方式为线下复试。面试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原件进行查验。

1、考核时间:415日全天

2、考核地点:法学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

英语: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专业基础课法理学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专业方向课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100分 (60分合格)

4、时段安排:

1415日上午8:30-11:30笔试(专业基础课100分、英文文献翻译60分);

2415日下午14:30—1730面试(专业方向课100分、复试综合分100分、英语听力口语40分)。

五、录取和公示

根据考核小组的综合评价得分的总和,依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参照博士生指导老师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体检未通过者。

六、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3051,龙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法学院监督电话:0731- 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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