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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0-07-16 浏览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91228日通过)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推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届(即2017级)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课程清单见附件一)。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第四条 综合学业成绩按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二)算术平均成绩进行初始排名,名次进入专业总人数的35%以内(按四舍五入计),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以下成果和荣誉(成果和荣誉截止时间至2020831日),经个人申报(2020831日以前,过期不受理)审核有效的,可在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上予以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一)竞赛获奖

竞赛名称

分值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第一 5.0

排名第二 3.0

排名第三 1.0

其他 0.5

排名第一 4.0

排名第二 2.0

排名第三 0.5

其他 0.2

排名第一 3.0

排名第二 1.0

排名第三 0.2

其他 0.1

“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冠军2.0

亚军1.0

季军0.5

最佳组织奖、最佳辩手奖、最佳书状奖等加0.5,优秀辩手加0.3

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

一等奖2.0

二等奖1.0

三等奖0.5

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

一等奖2.0

二等奖1.0

三等奖0.5

最佳组织奖、最佳辩手奖等加0.5,优秀辩手加0.3

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

一等奖2.0

二等奖1.0

三等奖0.5

最佳组织奖、最佳辩手奖、最佳书状奖等加0.5,优秀辩手加0.3

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三个国家级赛事取得突出成绩者由学校单列专项推免指标,学院不分配推免名额。

(二)论文

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本院教师为第二作者)、第二作者(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和湖南大学署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成果的:公开发表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每篇加3分;公开发表的体现较高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每篇加2分。

(三)外语水平证明

获得以下外语水平证明之一,可加0.5分:

托福(TOEFL)考试成绩≥100分;

雅思(IELTS)考试成绩≥7.5分。

竞赛获奖、论文、外语水平等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屈茂辉

副组长:易骆之、喻玲、黎四奇、罗英

成员:李小明、郭哲、王文胜、宋晓庆、彭辅顺、苗羽亭

日常工作由学院学工办和教务办负责。

第六条 推免程序如下:

(一)学院根据校教务处发布的《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公布本院相应工作程序。

(二)学院按照2017级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明确各专业纳入排名的核心课程,并按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专业排名(课程清单见附件)。

(三) 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按学校规定认定,等级高的课程可替代等级低的课程,但须修完转入专业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五)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时,只计算在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补考与重修通过的课程,均以初修成绩列入计算。在其他单位学习获得的成绩不纳入排名计算范围,即应修核心课程门数及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都去除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和成绩,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算术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且无未通过课程。

(六)预推荐名单确定后,学院公示三天。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七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教务处。

第八条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九条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第十条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上报学校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同一赛事中省赛、区域赛与国(际)赛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三个国家级赛事取得突出成绩者由学校单列专项推免指标,学院不分配推免名额。

法学院

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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