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相应2020年备案结果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和《湖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委招生简章》,为服务于国家对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现实急需,充分发挥我校法学教育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法学高等教育,规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确保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及人才培养办主任、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我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学生35人,学制为两年。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湖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admi@hnu.edu.cn。
材料内容 |
材料形式 |
数量 |
《湖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
电子扫描件 |
1页 |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电子扫描件 |
1页 |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
电子扫描件 |
2页 |
本科期间主要获奖证书 |
电子扫描件 |
不超过10张 |
以上材料扫描件要求扫描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并统一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数的1.5倍。初审结果预计于2020年7月25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五、考核程序
通过初审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线上面试考核
(二)考核时间:7月26日-27日
(三)考核内容:线上面试由法学院人才培养办进行组织,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具体包括:
1.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按序确定录取人选,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2.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面试,无有效证件者将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面试官提问和考生作答等内容;
3.选拔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
六、录取、入学报到、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通过面试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底之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二)入学
报到时间与2020级普通高考新生相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招生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法学院。若与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法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0731-88821934 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law.hnu.edu.cn/
2.招生政策咨询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 88823752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