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丨国家治理杂志

在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传统“治吏”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如何相互作用、协同发展?“关键少数”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关键角色?本文将深入探讨“治吏”传统与现代法治的交融,以“关键少数”为锚点,剖析其对法治理论与实践革新的推动作用,为理解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提供见解。
历史渊源:从“治吏不治民”到“以法治官”的法理赓续
法治思想的演进在历史长河中留下深刻印记,从古代“治吏不治民”观念到现代“以法治官”理念,其间蕴含着怎样的法理传承?追溯这一历史脉络,有助于我们明晰法治思想演变的轨迹,为当下法治建设寻根溯源,汲取智慧。
传统法家思想中的“治吏”逻辑
中国古代法家韩非子力倡“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商鞅变法秉持“刑无等级”原则;秦代施行“以吏为师”制度,强调官吏的表率作用;《唐六典》对官员职责条分缕析的细化。这些观点将官吏置于国家治理的核心枢纽位置,深刻揭示出官吏的行为如同多米诺骨牌的首张,直接牵动着政权稳定的大局。这一传统虽以拱卫皇权为根本鹄的,但其“明职课责”的核心理念,无疑为现代公职人员责任制度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历史镜鉴,恰似一座古老的智慧宝库,等待后人从中汲取养分。
法治重心从“治民”向“治权”的现代蝶变
当代法治在笃信“法者,治之端也”的同时,将治理公权置于重心地位,其精髓在于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治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标志性举措,引领法治建设迈向现代权力制约的崭新征程。这种转型绝非简单的改弦易辙,而是对“治吏”传统的扬弃与升华,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权力属于人民”)在实践层面的深度拓展与丰富。
制度构建:以“关键少数”为内核的责任体系擘画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以“关键少数”为内核构建责任体系是关键环节。这一体系如何设计与落地,关乎公权力能否规范运行,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制度化落地。应当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明确指引,借助权力清单这一精准的“定位仪”,清晰勾勒出领导干部的职权边界,通过责任清单这一细致的“施工图”,详尽细化履职标准。例如,湖北省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浪潮中,通过大力清理“吃空饷”、严格规范编制管理,将法律实施与岗位责任紧密相连、无缝对接,生动诠释了“法定职责必须为”这一法治原则。近年来,我们持续将制度笼子扎紧扎牢,强调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完善立法,正是对这一理念在实践层面的积极回应与有力践行。
监督问责机制的系统化创新升级。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精心搭建领导干部法治考核“一票否决制”的严密防线,将依法行政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政绩评价体系,使之成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例如,四川省开展的“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行动,对8名违纪干部果断取消评优资格,掀起了“有权必有责”的强烈威慑波澜,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真切感受到责任的重量。二是加强外部监督:着力强化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稳步前行。在行政立法领域,打破部门立法的惯性壁垒,引入第三方评估这一“新鲜血液”,有效杜绝行政立法乱作为、不作为的沉疴痼疾。借助信息公开和媒体监督的强大力量,构建起透明高效的治理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容错纠错与激励保障的平衡机制构建。针对“不会为、不敢为”这一制约干部积极性的顽疾,迫切需要搭建尽职免责制度的坚实桥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例如,贵州省黔西南州创新性地试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对1668名不作为干部果断实施转岗、免职等处理举措,同时设置学习整改环节,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平衡,让干部在犯错后有机会重新出发。强化精细化工作流程设计,为干部履职绘制路线图,通过量化岗位职责、优化自由裁量标准,为干部依法正确履职指明方向。
实践路径: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
如何进行法治创新,实现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结合,推动法治思维与治理能力提升,并借助技术实现制度创新?这是抓住关键少数必须重视的问题。
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深度融合。让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度融合、相得益彰,进行严肃认真的转化工作。例如,传统“治法与治吏并重”思想,可转化为现代“良法善治+干部队伍建设法治化”的双轮驱动。又如,四川长宁县通过曝光庸政懒政典型案例,将“吏为民师”的传统伦理转化为“领导干部示范效应”的现代实践,让传统智慧在现代社会发挥时代价值。
法治思维与治理能力的双向提升。一是法治思维培育:“关键少数”应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法,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江苏省灌南县将学习教育与日常考核紧密捆绑,促使干部逐渐养成“习惯在监督下用权”的良好意识,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二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持续加强源头治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强化风险评估,精准捕捉生态环境、财政承受能力等领域的风险信号,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预判机制。例如,辽宁鞍山推行的“工作月报告制度”,通过动态监测大幅提升履职精准度,让工作开展更加有的放矢。
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的双向发力。充分借助大数据这一强大的科技利器,搭建起智慧监督平台,为权力运行安装“电子眼”,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的清晰追溯。例如,新疆和田洛浦县借助信息化手段,对39名召回干部进行工资扣减和绩效管理,将传统“考课”制度升级为数字化问责模式,让古老的制度在现代科技的赋能下焕发出新的活力。一些地方搭建统一执法监督平台,通过公益诉讼强化司法监督,为法治建设注入一股强劲动力,这正是技术赋能法治的生动写照,彰显了科技与法治融合的魅力。
挑战与对策:构建法治治理新格局的思考
在构建依法治权的治理格局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破解这些难题,实现治权法治的新突破。
一是破解“部门利益”与“制度空转”坚冰。部门利益固化的问题,凸显了改革面临的深层阻力。可以借鉴深圳“综合授权改革”的成功密钥,通过立法授权,斩断行政壁垒的荆棘,搭建跨部门协作的桥梁,让法治改革的专列顺利通行。
二是平衡“严管”与“厚爱”的治理天平。过度强调问责,可能导致“避责主义”的滋生,因此需精心调校干部保障机制这一平衡器。例如,湖南省将“敢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尺,树立“有为者有位”的鲜明导向,激发干部的内生动力,让干部在严管与厚爱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三是培育“法治共同体”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应仅仅停留在工具理性的层面,更需在价值认同的土壤中深耕细作。“领导干部违法必究是法治环境的风向标”,需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塑造全民法治共识,让法治理念在每个人心中生根发芽,共同培育“法治共同体”的生态环境。
结论
从“治吏不治民”到“抓住关键少数”,我国的法治思想与实践始终聚焦于规范权力运行。未来,需进一步深挖制度改革的潜力,以领导干部责任体系重构为突破口,推动法治从“制度文本”稳健迈向“治理实践”。通过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实现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蜕变,在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完美契合中,开拓出一条闪耀中国智慧的特色依法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