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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庆:民法典体系下合伙份额法律属性阐释|法学CSSCI《政法论坛》2021(4)

时间:2021-07-09 浏览量:



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宋晓庆助理教授在CSSCI来源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政法论坛》2021年第4期发表论文《民法典体系下合伙份额法律属性阐释》。

文章指出在民法典框架下,我国合伙法确立了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的二元区分体系。在二元区分的立法体例中,二者的制度价值、预设对象、学理基础、运行机制、规范内容的区分与联系成为新时代解释学的重点内容。在合伙二元体系中,作为合伙权利义务关系中基础单位的合伙财产份额,是否存在根本性区别?其本质属性、内在机理、运行机制以及规范内容是否应作差异化阐释?在学说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合伙财产份额的界定、法律属性、确认、取得方式以及处分规则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该文认为罗马法传统中合伙债结构、日耳曼法传统中共同体结构深刻地影响了近代合伙体系与规则。受到日耳曼法传统的影响,合伙份额的法律属性,从财产说逐步演化为成员资格说。此文从我国合伙二元区分体系出发,以合伙份额的法律界定、法律属性、内在机理以及法律构造为基本框架,透过历史化、体系化视角阐释我国合伙合同与合伙企业中合伙份额的本质属性以及取得、处分规则的异同。提出对于《民法典》以调整内部合伙为典型的契约型合伙,合伙份额具有财产属性,其取得、处分及限制规则应受财产法调整;对于《合伙企业法》以调整外部合伙为典型的组织型合伙,合伙份额为合伙成员与组织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范围,具有成员资格或社员资格属性,其取得、处分及限制规则应受组织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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