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在CSSCI源刊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发表论文《中国传统法律“脸谱化”叙事反思——基于法律东方主义的考察》。
文章指出,时下对传统法律文化一直存在着一些“脸谱化”描述,如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法一统,社会与法律绝对停滞,司法行政完全混同,专制之下毫无法制等。在黑格尔、韦伯等西方视野中,传统中国更是反法治的代名词。这些描述有一定合理性,但有不少放大与扭曲,不乏现代文明和西方文明对传统中国的偏见与傲慢,是“法律东方主义”的叙事体现。古代法律不能局限于律典律令,而是礼典、习惯法、伦常等组成的多元性的礼法体系。除却刑法之外,也存在行政、经济、民事、礼仪等各方面规范。行政与司法并非完全混同,而是“合中有分”,中央一级多由不同部门执掌行政、司法两权。绝对停滞论则抹杀了历史上的法律变革,最终让中西文明沦为文明与野蛮的二元对立。传统法律文化的缺陷理应批判,但不能过度扭曲,而应做出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对其制度治理的合理资源应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