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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实务讲座丨梁驭骁:优秀公诉人的核心素质与培养路径

时间:2025-04-09 浏览量:

图文 |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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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晚19:00,梁驭骁检察官在湖南大学北校区阶梯教室103以“优秀公诉人的核心素质与培养路径”为主题展开讲座,我院何宁老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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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梁驭骁检察官首先对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他指出如今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有刑事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公益诉讼权、诉讼活动监督权和刑事执行监督权。在上述职能中,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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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梁检察官针对一个优秀的公诉人需要的素能展开了讲解。关于公诉人所应有的卓越法律思维能力,梁检察官带领同学们剖析了包括昆山于海明案、于欢辱母案、辛普森杀妻案等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并通过讲解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来传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所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能力。这些法律思维能力具体包括:准确的法律概念、独特的价值体系、清晰的逻辑推理方式和特殊的责任权利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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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梁检察官又从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具备突出的实践能力出发,通过讲述特色案件和相关社会热点案例如幼女失踪案、陆勇案等,分析了在解决上述案件中运用的证据判断方法、案件的性质认定方法和事实性质判断方法来说明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在日常的法律学习与实践中应突出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事实的性质判断能力和运用法律的处断能力的培养。此外,梁检察官表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端正的个人品行。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仅包括临场的发散演说能力、简化概括能力还要具备过硬的综合法律写作能力。端正的个人品行则要求公诉人要怀有崇高的法律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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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主持人何宁老师与现场多名同学向梁检察官提出自己的疑问,梁检察官也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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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驭骁检察官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人大专家库专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广东省检察机关师资库教师。从检30年,公诉(刑事检察)部门工作28年,曾主办“衡阳破坏选举案”、省部级厅级干部职务犯罪、重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或曾获评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某受贿案公诉意见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释法说理文书”。受聘担任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参与编撰《捕诉一体检察实务丛书》、《刑事抗诉案例评析》。作为湖南检察机关业务培训骨干教师,多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全省公安系统培训、全省国安系统培训中授课,自主开发了《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中的若干问题》《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若干问题》《刑事案例辩论中的若干问题》《出庭公诉技巧》等课程,其中《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中的若干问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精品课程。

学生心得

此次讲座深刻阐释了优秀公诉人的核心素养与培养路径。梁检察官通过丰富的实务案例,如昆山反杀案、于欢案等,揭示了公诉人需具备的素能,如:卓越的思维能力、突出的实践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端正的个人品行。

法律不仅是条文堆砌,更需在复杂事实中抽丝剥茧,通过证据审查、事实定性与价值权衡,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例如,正当防卫的认定从传统“严格限制”到“激活适用”的转变,体现了司法对公民私力救济权的尊重,其中既要精准掌握法律概念与逻辑推理,又需在实践中锤炼证据审查与价值判断的敏锐度。此外,公诉人需扎根实践,从基层案件中锤炼证据分析能力,同时保持对法秩序的敬畏与对正义的坚守。

通过此次讲座,我了解到,优秀公诉人的培养既需体系化的法学教育夯实基础,更需在实务中锻造“思维—实践—沟通”的综合能力,最终以专业素养守护法治尊严与社会公义。

——非法本法硕李俊慧

聆听了梁驭骁检察官关于优秀公诉人核心能力的讲座,深感司法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犹如精密天平,需在证据、事实与法律的三重维度间构建平衡。梁检将公诉人的核心能力凝练为"证据审查判断、事实性质判断、法律适用处断"三大支柱,恰似为青年法律人点亮了职业灯塔。

在证据审查环节,梁检强调的公诉人令人深省:从物证链条到言词真伪,从程序正义到实质真实,需要构建起立体的证据拼图。这种能力既需科学家的严谨,又需艺术家的洞察。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唯有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方能穿透迷雾抵达真相。公诉人的专业价值不仅在于精准援引法条,更在于在法治框架内实现社会价值的衡平。

这场讲座犹如一剂强心针,让我深刻领悟到:每个案件都是守护法治大厦的基石,而优秀公诉人正是以证据为砖、事实为梁、法律为基的工匠精神,铸就着司法公信的丰碑。

——法本法硕 刘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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