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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法学名家讲坛·报道 | 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主讲“国家权力配置视域下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4-01 浏览量:


2025年3月30日下午三点,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作客湖南大学法学院“岳麓法学名家讲坛”,主讲“国家权力配置视域下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例的思考”。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黎四奇院长主持。本场讲座立足宪法规范与实践逻辑,系统探讨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路径与未来方向,为在场的学生以及司法实务工作人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秦天宝教授系国家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武汉大学弘毅特聘教授、博导、法学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武汉大学)基地主任,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生态环境碳排放专项法律顾问。   

秦天宝教授在讲座指出,《宪法》明确赋予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的职责。其中第九条强调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管理利用,禁止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要求国家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这些条款为公益诉讼奠定了根本法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以专业性行政行为维护公益,各级监察委员会通过纪律检查确保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实现公益的终局救济,人民检察院则通过法律监督职能预防和救济公益损害,形成了国家权力机关分工协作、共同守护公共利益的法治格局。



主讲人秦天宝教授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是我国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这一制度推动治理模式从“单一行政治理”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型,既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共治理念,也注重“大政府小社会”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将治理重心从“末端治理”延伸至“源头及过程治理”,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私主体损害公益行为进行补位性追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兼具预防性与可诉性,有效实现了公益保护的全链条覆盖。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是我国诉讼法体系演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司法保障从传统领域向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化领域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既是宪法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高质量发展路径上,秦天宝教授提出研究需以“权力分工协作”为准则,完善诉讼主体适格性、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公益损害事实界定等核心要素,厘清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等制度的关系,构建层次分明、协同高效的公益诉讼体系,推动诉讼制度从传统“三大诉讼”向专业化领域延伸,实现诉讼法体系的“质变”。



主持人黎四奇教授进行讲座总结。他认为此次讲座让人收益匪浅,对于“大政府小社会”的中国权力配置现状有了新的见解。黎四奇院长也呼吁,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法律人应当坚守底线,把握正义标准,法律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性工具,更是一种捍卫正义的武器。湖南大学法学院将持续关注该领域前沿动态,深化理论研究与实务合作,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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