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法学院吴维锭副教授在CLSCI来源期刊《中外法学》2025年第2期发表学术论文《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司法认定侵权模式的反思与改进》。
论文认为,在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认定上,我国学界主流观点采侵权模式,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完全遵循侵权模式,而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司法实践并不单独讨论主观过错要素;公司损失不局限于财产权损失;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存在结果导向。司法实践中的这种特殊性根源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特别的委任法律关系。因此,须关照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法律关系以改进传统侵权模式。构成要件上,主观过错的认定应当融入行为违反勤勉义务的认定中;行为违反勤勉义务的认定上,应当结合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类型进行分类讨论;公司损失应包括财产权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和维持公司程式的利益损失等;因果关系的认定须特别关注集体决议机制的影响。法律效果上,民事责任不局限于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之具体厘定,须特别关注维持公司程式的利益损失的计量、可预见性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的引入以及多个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与公司之间以及董事内部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吴维锭(中国人民大学)是2024年度为数不多的在法学“三大刊”发表独作的博士生之一。其论文《公司法上社会责任条款司法化的逻辑与再塑》刊发《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后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24年第9期全文转载。
近年来,湖南大学法学院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去年官方公众号曾有专门介绍新人秀 | 四位青年才俊加盟湖南大学法学院。截至目前,人才引进效果初步显现,新引进四名人才中,成亮、吴维锭均已为湖大法学院贡献了一篇CLSCI论文。


(来源:中外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