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521会议室开讲“数字平台的兴起对侵权法结构的影响”。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海军老师主持,湖南大学法学院诸多教师与学生到场聆听。
(薛军教授主讲)
主持人肖海军教授对薛军教授莅临本次讲座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薛军教授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意大利罗马Tor Vergata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从事民法、商法、比较法、罗马法、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法领域的研究。曾作为《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与《电子商务法》制定。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肖海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薛军教授先介绍了数字平台的兴起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一个重要的影响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交往沟通渠道的变化,数字平台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协调者,由此引出数字平台引发的一系列民法问题。薛军教授指出当前民法学界对互联网时代的民法问题研究局限于个人信息保护,而数字平台已经对民法许多传统制度和观念产生深刻影响,因此需要对数字平台对民法的影响进行更多研究。
随后,薛军教授就数字平台的兴起对侵权法结构的影响作出具体分析。第一个方面是因果关系,薛军教授指出在未来大量侵权案件之中,数字平台的存在会成为一个普通的现象,数字平台会不可避免的成为因果关系链条中的一环。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平台的责任边界在哪里,要基于什么原理对平台进行归责。第二个方面是平台被归责的理论依据,即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薛军教授通过一系列案例,探讨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能够直接延伸到网络空间之中,薛军教授提出未来需要在理论上对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进行重新梳理,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
第三个方面是数字平台本身对侵权法的制度工具的运用的影响,一是对于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的影响,薛军教授论述了当平台存在过失时,让其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二是数字平台的兴起对过错形态认定的影响,薛军教授以“延禧攻略案”为切入点,介绍平台运用算法对过错认定的影响,薛军教授认为平台规则应当回归大陆法系的规则体系,在判断平台过失时要看平台是否对他人相关主体的权益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三是对损害要件的影响,薛军教授指出平台侵权案件中对于损害的证明难度较高,且个人的证明能力较弱,需要引入平衡机制来对个人进行救济。
(肖海军教授总结)
(陈璐老师发言)
(张晓勇老师发言)
(同学发言)
讲座最后,主持人肖海军教授简明概括了本次讲座的关键内容,呼吁在场所有同学通过这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盛宴,深刻体会与感悟薛军教授分享的关于数字平台的兴起对侵权法结构的影响。同时,湖南大学法学院陈璐副教授、张晓勇副教授就讲座提出自己的问题与思考,在场同学也积极提问,薛军教授及时进行回应与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