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下午,岳麓法学名家讲坛第15期于湖南大学法学院216会议室举行。南澳大学法学院熊萍老师应邀开讲“人工智能世界中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肖海军教授主持,湖南大学法学院诸多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熊萍老师主讲)
主持人肖海军教授首先对熊萍老师莅临本次讲座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熊萍老师系南澳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从事国际经济法与商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研究领域涉及国际经济法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研究,以及比较研究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公司法及商法,并且在澳洲以及其他国际期刊杂志发表多篇相关论文和英文专著。
(肖海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熊萍老师从现代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传统公司模式发生显著变化的研究背景引入,指出若依据传统公司法构建出的理论处理一些新兴关系或者新型问题,会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有必要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当下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几种理论进行深入探讨。
接着,熊萍老师详细介绍了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理论:股东中心理论(Shareholder primacy)和利益相关方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股东中心理论强调以股东为主,只关注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者的唯一责任就是赚取利润以最大程度保障及实现股东分红。公司在治理过程中显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该理论也因过于单一、不够灵活受到批判。利益相关方理论则主张任何团体或个人若能够对达到公司目标、影响公司利益产生影响,则可以成为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但该观点亦存在相关利益方具体范围难以界定的问题,更有学者指出这可能给管理层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和利益做出公司决策制造了机会和接口。
随后,熊萍老师进一步分析了目前学界对于人工智能代替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不同观点。支持者认为现代公司决策需综合考量包括环境在内的各方利益,人工智能相较人脑不仅决策速度更快,而且更易得到最优解。反对者则认为没有人为控制,管理者可能利用人工智能对非法行为做出掩盖。至于前述的利益相关方理论,除了对广义和狭义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和次要广义的利益相关方作出解释与界分,熊萍老师还从现实视角发现目前澳洲和中国对于该理论均缺乏立法条文和司法判决支撑,仅有英国公司法172条明确提及了“enlightened shareholder value”一词。熊萍老师指出,或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等软法的形式使利益相关方理论逐步向现实可行迈进。
讲座最后,肖海军教授简明概括了本次名家讲坛的核心内容,再次感谢熊萍老师为大家带来一场公司治理领域的精彩学术盛宴,王文胜老师、宋晓庆老师、高玉倩同学也就所讲课题与熊萍老师进行了积极地互动问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