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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老师在中央电视台再议婚姻法解释(二)24条

时间:2018-04-20 浏览量:


  2018年4月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热线12》栏目播出专题节目《债非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在节目中受访评论婚姻法解释(二)24条,倡导更公平处理夫妻债务。这也是蒋海松老师第二次在央视点评这一主题。




  此前,央视专题片《备案审查:规矩不能越界》于2017年12月26日在 CCTV12《一线》栏目播出。蒋海松老师在节目中受访评论婚姻法解释(二)24条。2017年12月全国人大首次进行法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审议,被认为是为十九大热推的合宪性审查探路。



  婚姻法解释(二)24条被认为有违上位法立法精神、带来诸多争议,这被视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典型个案。人大法工委报告显示,仅2016年以来,收到公民就此提出的审查建议就有近千件,有人甚至用“每天像雪片一样”来形容。

  2017年底,蒋海松主编的湖大法学院院刊《岳麓法学评论》第12卷(反思24条专号)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被视为首本反思24条的专题著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诸多反思24条公益群人士和志愿者还主动奔走,将其送至全国各地图书馆进入馆藏。




  此外,蒋海松老师也曾在湖南经视《钟山说法》栏目讨论夫妻债务问题,呼吁不要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24条,而应更公平处理夫妻债务问题。蒋老师曾六次获邀做客该栏目。




  2003年12月4日最高院发布《婚姻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这引起了很大争议。十几年争议之后,为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新司法解释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妥善处理了夫妻债务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好评。


相关节目视频地址

CCTV-12 《热线12》栏目《债非债》

http://tv.cctv.com/2018/04/08/VIDEuR78B6EONS9Im1PBgywj180408.shtml


CCTV-12《一线》栏目《备案审查:规矩不能越界》

http://tv.cctv.com/2017/12/26/VIDEZgIvpfSAj32nxHhmQf9a171226.shtml


湖南经视《钟山说法》 夫债妻还

https://www.mgtv.com/b/298637/3743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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