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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教授纵论“法理思维、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

时间:2019-04-19 浏览量:

2019年4月13日晚,2019年岳麓法学名家讲坛第2期“法理思维、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 主题讲座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院院长、教授、博导陈金钊教授主讲,由蒋海松老师担任主持人。


         

 

    讲座开始,陈金钊教授通过论述“法律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思维规范,我们要在思维上接受法律的约束”点明讲座主题,并通过介绍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特征,结合理论与案例对三者进行比较区分。陈金钊教授提出,法律思维具有规范性、程序性、权利性、正义性、妥协性五个特征,而其最根本的特征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此处“法律”不仅指法律条文,还包括思维规则,即结合法律目的、法律价值,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思考。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不同,法治思维具有像律师一样思考、以简约法律应对复杂社会、以不变应万变、持法达变四个特征,目前应注意的问题是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则与原则应对各类社会问题,而不能过分依赖立法。法理思维是为法律服务的、捍卫法治的思维,应当具有批判性、反省性、体系性。要学会建构正确体系,找出错误问题,加强形式逻辑思维。

 

    

在讲座最后的提问环节,现场听众积极举手提问,陈金钊教授一一进行解答,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蒋海松老师对陈金钊教授此次莅临湖大法学院进行讲座表示感谢的同时,也对讲座进行总结,他提到:法律思维作为一种伟大的力量,对司法实践具有功能性的指导作用;我们应当理解法理学基础概念的重要性,在运用法理思维、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时察觉三者的关联,并从中体会法律思维的乐趣及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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