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领衔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受托起草这一实施办法,为反对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秩序做出了独特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在维护家庭秩序、保障家庭成员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通过地方立法将其进一步落实,及时采纳实践中获得的各种经验也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是全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先进地区,相关地方立法也走在前列。正值《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之际,经过湖南省人大与省妇联的密切沟通,推动《湖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其后,湖南大学法学院组成以屈茂辉院长为负责人的起草团队,成功中标这部重要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团队成员有法学院李勤通、朴成姬、肖艳辉、陈璐等学者,还有公益律师万薇、法官童广峰等多元力量。
起草团队会同湖南省妇联,迅速展开《实施办法·建议稿》的动员、研讨、调研、起草和修改等工作。团队会同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先后到郴州、衡阳、株洲、长沙等在反家庭暴力工作较为突出的地方进行调研,充分考察当地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实际需求。学院团队还召开了由省妇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以及各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等共同参与“《湖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草案研讨会”,集思广益、出谋划策。经过数个月的辛苦工作,学院团队会同湖南省妇联权益部拟定了《<湖南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建议稿》。这份建议稿的形成历经七次大的修改,形成特点不一的七份建议稿,此外小修小改的次数若干。建议稿总结了目前湖南省乃至全国在反家庭暴力工作方面所取得的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建议稿成型后,湖南省妇联将之提交湖南省人大,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这份建议稿为相关立法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2019年5月30日,湖南省人大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这部地方立法呈现了诸多创新亮点,如首次将男性列入了受保护对象,将经常性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行为定义为精神家暴,强化了强制报告义务等。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女性并不是家暴的唯一受害者。在本次公布的《实施办法》中,特意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补全。《实施办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妇女、儿童等群体,男性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这一亮点迅速获得全国的广泛关注。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诸如《湖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通过 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行列》《男性遇家暴也可找妇联,湖南这部草案引热议》之类的报道比比皆是,迅速引爆舆论。此外,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以为家暴就是身体上的殴打、伤害,特别是“男人打老婆”的刻板印象,而忽视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经济控制、宣扬隐私等一样会对对方造成伤害。而这部《实施办法》第二条则规定,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些亮点赢得了各方的广泛赞扬。
这既是湖南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进展,是湖南妇联工作的创新,也是湖南大学法学院院参与地方立法、服务地方实践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作为湖南省法学重镇,湖南大学法学院在推动湖南省法治建设过程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学院的重张启航,必然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撰稿 李勤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