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名单。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目前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已评选九届,代表了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顶尖水准。
此次评选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共有1496项成果获奖(含香港、澳门高校获奖成果)。据悉,湖南省法学界共有3人获奖,均为著作论文类成果。其中湖南大学法学院独揽两项大奖。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黎四奇教授的学术论文《二维码扫码支付法律问题解构》获得三等奖。该论文原载于《中国法学》2018年第3期。
论文指出, 二维码支付极大地提高了资金循环的效率,满足了人们快捷消费的需求。然而,文明的另一面往往是训戒、奴役与限制。以网络技术与大数据为基础的二维码支付在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高效结合时,它也对传统的货币法律制度、交易风险控制与承担、金融隐私权保护等衍生了“革命性”的挑战。创新即特定时代与特定场景下的创造性破坏。立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语境下,因时而进地对二维码支付所引发的货币电子化、未授权交易风险、信息权等问题进行解构是制度创新的重点所在。同时,全民金融扫盲教育亦是国家金融风险综合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的学术论文《违约金酌减预测研究》获得三等奖。该论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
论文指出,违约金酌减已有诸多规范研究,但运用计量分析模型进行结果预测的研究尚属空白。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为样本,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判断违约金过高以高于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确为合理,但还应当增加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履行程度两项标准;在违约金是否酌减和是否全减方面,违约方主观恶意越严重,或者越考虑到行业交易习惯、客观情节,违约金减少的可能性越小,越考虑到实际损失违约金全部减去的可能性也越小。以计量分析为主导方法的预测研究与法教义学研究并不冲突,后者为前者奠定基础,前者为后者提供论据和思路。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被誉为中国法学领域三大权威刊物。
此前,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中,湖南大学法学院王晓晔教授、屈茂辉教授分别荣获二等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