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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四奇:做一个善良而幸福的人 ——湖南大学法学院2022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院长致辞

时间:2022-06-18 浏览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黎四奇教授)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在学位授予仪式中,每个高校法学院的院长们都要发表一通热情洋溢的致辞。在我看来,如此之类的激扬文字类似于一场盛大的院长们之间具有征服性的“华山论剑”与“华山论道”。人存在于世俗生活之中,今天,在这样一个场合,作为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我,也脱不了这样的“俗套”,因为这是议程中不可或缺的常规动作。然而,除此之外,我还想表达的是,林林总总、千姿百态的院长致辞传递的信号不仅仅是一种礼仪,而更是一种风格、文化、精神、布道与对学生们的恋恋不舍。此时此刻,我并不想过多地谈人生理想,因为理想毕竟是抽象、飘渺的。我想和大家交心的主题是做一个善良而幸福的人。

为了接近主题,我还是先从法律是什么进行切入。法律是科学吗?当我提出这一质疑时,我想一定会有许多人并不以为然,或者会认为,这一疑问是非常幼稚与愚蠢的。法律作为我们立身安命的事业,法律的科学性结论已在我们的心中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平心而论,当我刚刚踏进法学之门,还是一只小菜鸟的时候,我坚定地、不假思索地捍卫法律的科学性。如果有人认为,法律并不属于科学的范畴,那不就是在夺我的“饭碗”,我肯定会和他急。对于分歧,伏尔泰认为:尽管我不同意你的主张,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想,这一见解同样适用于我。


(湖南大学法学院大厅法谚)


法律的大厦是由一个个规范性的命题所构成的复杂系统。为了确保这个系统的严谨性、一致性与合理性,法律必须讲究逻辑。如果我们对于这一观点并没有什么歧义,那么在我们为法律贴上科学的标签时,就必须先解决什么是科学的前置性问题。日常中,科学是一个司空见惯的词汇,但是在语言与逻辑的世界中,越是简单的事情,往往越是复杂,因为它体现的是一种“我不问你时,你都知道,但当我问你时,你却不知道”的尴尬。科学在于求真,而作为假对立面的“真”应是能够被证伪与证实的。在数学中,我们不会怀疑“1+1=2”,这是因为“1+1=2”是真的,是科学的。在法学中,“1+1”等几呢?这是一个因人而异的“市场假象”问题。

法学或法律学中,并不存在“1+1=2”的命题。也正因为语言、语义自身的模糊不定,一个简单的案件有时要经过一个“一审→二审→再审”的循环往复的艰苦历程。在法律正义之旅中,并没有什么绝对的精致或拙劣、对或错之分,而只存在解释、立场、博弈、妥协、平衡、取舍之分。也正因为这样,拉德布鲁赫曾言:面对法律,法学家的任务有三:解释、构造、体系。尼采也曾言:没有真理,只有解释。虽然我们认为在成文法系的国家中,一个民族的法官,只不过是宣布法律字词的喉舌,是没有生命的人,他们既不能改变法律的效力,也不能修正其严格性。尽管雷同的话语很是煽情,但是这并不是真相。

人是万物的尺度。对于同一个字、同一个词、同一条法律规范、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因为语言赋予了主体解释的权力。实际情况是,当法律文本所有的工序完成之时,立法者即被宣告“死亡”。立法只是描绘出了一个宏大的蓝图,而至于这个蓝图究竟以什么形式、什么内容表现及最后的法律是什么最终由掌握有最终解释权的人说了算。因此,解释即权力,解释的过程即法律被再次创制的过程。也正因为解释无处不在,在现实中,常发生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例,如村民使用爆竹炸了几条小鱼,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天津大妈摆个气枪摊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口袋性的寻衅滋事罪更是不胜枚举。如果法律是真正科学的,那么法律的正义产品就绝不存在同案不同判及泛刑现象的存在等。事实是,法律和科学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这也是法律崇尚权威与信仰的原因所在。




说法律不是科学并非我的真实意图,因为我毕竟也要以法律为业,靠法律谋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法律并非一种孤立的存在,其和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法律思想纷繁复杂,但是不同流派的学说都只是从自己认为的角度揭开了法律和什么相关的“冰山一角”,如自然法学派告诉我们,要从法应该是什么的角度来看待法律。实证法学派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利益的角度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正当性。历史法学派告诫人们要从本土文化的角度来理解法律。霍姆斯曾言: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是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对法律人而言,这并非杞人忧天。大数据时代,量化一切、让数据发声、数据永恒、数据记忆已改变了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大数据统领之下,我们将不是因为做了什么而要遭受惩罚,而可能是因为要做什么而遭受惩罚。

多年前,美国科幻片《少数派报告》就展现了这一担忧。美国大法官布兰代兹曾言: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公敌。这话也并非骇人听闻,放眼我们脚下的这个世界,这一现象正在悄然发生。如果法律人只关心如何将“蛋糕分得均匀些”而不考虑如何将“蛋糕做大”,请问我们能饿着肚子去侈谈正义,能去和没有面包吃的人论平等、自由与公平吗?如果一个案件的处理不顾及社会效应,这是我们期望的正义吗?客观地看,书本上的正义是饱满、温情、充实的,但现实中的正义却显得干瘪、骨感与孱弱。归根结底,正义是一个平民性、经济性的妥协概念。



在课堂宣讲中,我们说正义是法律之本,我们深受其激励与鼓舞,但是我要说的是,法律正义说只是一种温情脉脉的情感渲染。事实上,正义是隶属于理性的伦理学概念,它和善恶密切相关。时至今天,人类的文明不仅仅体现为技术、物质、艺术等方式,而更包括伦理成分。缺乏伦理的“文明”就像一个没有灵魂和没有良心的活物一样。法律正义必须为良心所主宰。法律必须是社会良好风尚的价值引领。法律正义是关于善恶的艺术。凡是善的,必定是法律应该力推与保护的。凡是恶的,必定应是法律所要禁止与绝不姑息的。凡是背于正当、公平、悖于大众情感的,都应是法律所不许的。

法律是对长期沉淀的社会经验的总结,凡是违背常识的,也必定是法律所不尚的。我要强调的是:在你们今后的人生法律路之中,无论你所要处理的案件多么复杂,只要你的结果背于善恶、逆于常识、背于大多数人的经验认同,那么你就有必要对你的判断进行审视、检讨与反思。善恶观是检验法律正义最有效的标尺。因此,请大家不要过于信奉你在课堂上所看到、听到、感觉到的东西,作为法律人,在为或不为及怎么为时,请多多地摸一下我们的良知(假若摸得到的话)。人生一世,我们并不能保证我们时时刻刻都能做一个善良、有底线的人,但是我们必须尽力去做一个善良、有底线、有温度的人。

人是被抛入这个世界的。本质上,无论富贵或贫贱,人命中注定是一个悲剧性的存在,因为我们都是向死而生。自人哭着来到世间的那一瞬间,我们就注定要一步步地走向我们的终点。正因为这样,为了不枉度一生,在这个生的历程中,无论艰难困苦,我们都必须永不言弃、坚忍不拔地去为自己的生命注入意义。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求说,人存在的最高层次是实现自我。这表明,人活着,就要去找到自己的存在,一定要知道我应该是谁、我是谁,千万不能将自己弄掉了。打拼的过程,就是一个挖掘、寻觅、认知自己的过程。我特别比较欣赏叔本华说过的一句话:幸福不过是欲望的暂时停止。我们就像那田野上的羔羊,在屠夫的注视下恣意地欢愉。必须承认,财富、地位影响幸福与幸福指数,但是其并不必然决定幸福与幸福的高低。幸福没有等级之分。能做到人格坚实,能“我思故我在”,就一定能找到自己,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生命的快乐与痛苦。我想,这样的人,也一定是一个活得洒脱、活得通透的幸福之人。

我们大家都是基于幸福选择了湖南大学与法学院。选择是一种自由与肯定,但更是一种责任与担当。真诚地感谢大家选择了湖南大学法学院,因为是你们的选择让我们结下了今生的师生之缘。人生漫漫,无论际遇如何,我们都应尽可能地去做一个善良而有温情的人。

人生不易!事虽难,路虽长,但是只要我们我们砥砺前行,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就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峰。祝各位同学前程似锦,不负韶华,生活美满、快乐、幸福!

谢谢大家的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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