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本科生培养 >> 课程建设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本科生培养 >> 课程建设 >> 正文

法官走进“法律职业伦理”课堂

时间:2021-11-10 浏览量:

2021年11月8日下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杨立辉法官在《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负责人郭哲老师的邀请下来到综合楼109教室,为同学们开讲“法官职业伦理”实务分享课。



杨法官结合工作中亲身经历的案例,对法官职业伦理的实践发表看法。她首先指出,不同职业都有差异化的职业伦理,关于法官职业伦理,郭哲老师之前已经从理论内涵层面作了介绍,她着重从实务层面谈谈经历与体会。杨法官介绍道,自己目前在法院从事信访工作,能够亲身接触到一些不服案件裁判的当事人。她向同学们分享了两例因鉴定费用引发的纠扰,指出由于法官缺乏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审判效果不甚理想。在另一起案子中,法官由于未在与双方当事人交谈时使用法言法语,让被告产生法官偏袒原告的印象。杨法官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用简单清晰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明义务和风险后果。她的心得是每件事情都要预先考虑好最坏的情形,即使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也要积极做好准备,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避免发生最坏的结果。



在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方面,杨法官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指出由于对法律职业的风险存在不同认识等因素,法官的性别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一定影响。



谈及法官职业责任时,她分享了自己在七夕获赠鲜花以及办理案件的经历,表示法官的思维是底线意识、证据和平衡,在家事审判中要避免“硬碰硬”,尽最大可能防止发生恶性事件,力争做到从实质上化解当事人间的纠纷。法官在现实中面对的是源源不断的案件和庞杂的案卷材料,即便如此,也要保持理性和慎重,让当事人感到温暖,因为“法官办理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在师生互动环节,针对有同学提问“如何克服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差异”,杨法官表示,法律实践是以理论为基础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尤其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她鼓励同学们在校园期间扎实学好理论知识。当然,复杂的现实因素使得实务工作与学术理论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审理案件时即使法律适用正确,但如果因判决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也不是令人满意的裁判。法官的思维方式首先是利益的平衡和当事人矛盾的实质化解,要充分考虑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还有同学发问,学习刑法专业的法官办理民事案件是否合理,杨法官解释道,法院存在轮岗制度,专业方向与工作领域的差异并不会造成显著影响,因为各法律部门的知识是相通的,广泛接触各类案件助益法官的成长。此外,法学并非一劳永逸的学问,法条的更新促使法官不断学习。杨法官在回答“如何在面对人性的阴暗面后调节心态”时表示,自己的哲学学习经历让她意识到,世界具有多样性,没有黑暗和丑陋,世界的光明也就无法体现。作为法官,与黑暗作斗争,也依然要相信光明,做问心无愧的法律人。同学们积极提问,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郭哲老师在总结课堂内容时表示,杨法官是一位有温度、有担当的法官,是同学们学习的好榜样。希望同学们能够结合法官的回答,对法官职业进行实证考察,将自己的疑问变成真正的研究课题,通过踏实的努力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本次“法官进课堂”是“双师同堂”授课方式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双师同堂”是课程负责人郭哲老师积极探索的全新授课形式,通过邀请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士走进课堂,与青年学子面对面交流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与实践,有效提升授课效果,真正让学生产生共鸣,获得同学们的一致好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2019年入选湖南大学品牌课程,2021年入选湖南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曹广鹏)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