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唐健飞,湖南邵阳人,2002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2018年于嘉和德-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骨干教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税法学研究。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5月1日
目录
导 论 1
第一章 房产税的理论基础研究 5
第一节 名相辨正:房产税、房地产税与物业税 5
第二节 西方房产税的理论基础 8
第三节 我国房产税理论的本土建构 17
第二章 房产税的正当性研究 26
第一节 房产税正当性的法理阐释 26
第二节 公民住房权:我国房产税正当性的逻辑根基 37
第三节 建构我国房产税正当性的保障机制 40
第三章 房产税的合法性研究 43
第一节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立法的合法性之争 43
第二节 房产税合法性的法理阐释 56
第三节 我国房产税合法性难题的解决之道 63
第四章 房产税的立法目的研究 66
第一节 立法目的的法理阐释 66
第二节 我国房产税的立法目的 75
第三节 我国房产税立法目的的条款设计 83
第五章 房产税的基本原则研究 84
第一节 法律原则的法理阐释 84
第二节 西方税收原则的理论源流 96
第三节 我国房产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102
第六章 房产税的立法权配置研究 108
第一节 房产税立法权配置的法理阐释 108
第二节 国外房产税立法权配置的比较研究 124
第三节 我国房产税立法权配置的现状及问题 129
第四节 我国房产税立法权配置的完善之道 132
第七章 房产税的税制设计研究 135
第一节 税制设计的法理定位 135
第二节 西方国家房产税税制设计的比较研究 138
第三节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制设计及其问题 147
第四节 我国房产税统一立法的税制设计 158
结 语 163
参考文献 164
后 记 176
本书摘要
我国房产税已然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房产税立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推进我国房产税立法,却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的理论难题。如何破解这些理论难题,为房产税立法提供独到而又具可操作性的学理指导,这不仅关系到我国房产税的立法质量,关系到房产税施行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的实现,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理论为制度之母体,无理论则无制度之长养。可是,我国税收法学研究却长期陷入“轻理论,重制度”的迷思。这种研究取向使得税收法学研究缺乏应有的理论视野,导致制度分析缺乏扎实的理论根基与充分的说理论证,从而影响到未来我国房产税税制设计的科学性。由此,本文试图推进房产税立法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重构我国本土房产税立法的理论体系。在研究路径上,本文主要从法理学视角研究房产税立法,阐释房产税的哲理基础,探究我国房产税立法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并对房产税的税制设计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本文按照“问题导向”的思路,即以一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综合运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与伦理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采取“先理论,再制度”的步骤,展开我国房产税立法的法理研究。本文首先对我国社会语境进行考察,提出推进我国房产税法理研究的必要性。然后,分别探讨了房产税亟待解决的基本理论难题,如房产税的理论基础、正当性、合法性、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立法权配置等问题。最后,参考西方房产税立法经验,研究我国房产税的税制设计,提出具体立法建议。除引言与结语之外,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理论基础。本研究首先进行了名相辨正,辨别了房产税、房地产税与物业税等相关概念的异同,明晰当前房产税概念的基本内涵。其次,主要从历史源流上阐述西方房产税的主要理论基础,并评析西方经济学作为房产税理论依据的局限。最后,在文化自主的立场上,本研究利用传统文化资源,重构了本土的德性税收理论。对于德性税收理论,本研究主要阐释了如下基本理论立场:“道”为房产税之理论根基;“仁”为房产税之核心原则;“德”为房产税之终极目的;“权”为房产税之基本手段。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正当性。房产税的正当性是房产税立法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性问题。我国学界关于房产税的正当性研究主要表现为否定论与肯定论,二者都存在相应的理论局限。基于税收法治主义之要求,我国房产税正当性的逻辑根基在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公民住房权保障不仅是房产税立法的核心目的,是房产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和社会应予积极作为的宪法义务,公民住房权乃是评价房产税优劣的最终标准。本研究主要阐述了房产税正当性的基本法理,评析当前我国房产税正当性的理论争议,论证房产税正当性的逻辑根基在于公民住房权。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我国房产税正当性“三位一体”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合法性。税收法定是现代税收法治主义张扬的基本原则。税收不仅在伦理上要求正当,有厚重的道德理由支持,而且税收要严格依法征收,要有合法性。由于合法性问题尚未厘清,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立法引起了学界的巨大争议。因此,本研究主要运用法理学基本原理,分析房产税试点立法合法性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评析合法性争议的基本观点,阐释房产税合法性的法理基础与实质难题。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最后提出解决合法性难题的具体应对之道:房产税统一立法应缓行;坚持地方政府试点立法的先行性;创新建构地方试点立法的税权配置模式。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立法目的。明确立法目的,乃彰显法意之指路明灯,其不仅便于立法之提纲挈领,也便于司法适用之按图索骥。立法目的亦是房产税的基础性命题。房产税立法是否需要立法目的、有何目的、如何正当化立法目的等等问题,事关房产税立法的质量与具体税制设计的合理性。因此,本研究主要阐释了房产税立法目的的法理基础,评析了立法目的的各种争议观点,探究了我国房产税立法目的条款的具体设计。本研究认为,基于社会情势的复杂性,立法目的必须体现一定的层级差异性,以满足立法者不同位阶层次的目的期待。我国房产税立法目的排序应该采取一种“涟漪式”的逻辑结构,按照三级层次渐次深化的推进顺序来进行设计。根据这种结构安排,我国房产税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实现;调整社会主义住房利益关系;实现住房正义与社会和谐。
第五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基本原则。在现代法学中,法律原则是个富有理论挑战性而又极为棘手的问题。法律原则汇聚了众多的理论难题,如法律原则既涉及法与道德关系的界定,也牵涉法律的内涵理解,还涉及法律解释之合法性等诸多法理学问题。如何厘清与法律原则相关的基本原理,如何深入推进房产税的法律原则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是房产税立法亟待解决的一个理论难题。因此,本研究主要阐释了法律原则的基本法理,探究了房产税立法原则的认定标准,并思考了我国房产税法律原则的具体设计。本研究认为,联系当下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社会条件,我国未来房产税统一立法应予规定如下三大基本原则:住房权保障原则:税收法治原则;税负公平原则。
第六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立法权配置。税收立法权的合理配置是保障税收立法质量的逻辑前提。精细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税收立法权、规范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乃是税收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主、客观等多种原因的制约,我国对于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并无足够的重视,税收立法对此大多模糊不清,从而使得税收立法的合法性饱受公众诟病。因此,本研究主要从法学理论角度,探究我国房产税立法权的配置之道,分析考察了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未来房产税立法的立法权配置,提供了具体的立法建议。本研究认为,合理配置房产税立法权,我国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立法对策:立法理念更新;建构与完善“复合均衡”配置模式;提升法律效力层次,统一制定房产税法;完善程序设计,建立健全申诉和复议机制。
第七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税制设计。我国房产税立法的重点在于税制设计。在现代社会,由于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多元化与复杂化,税收作为利益调节的工具,自然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与期待。因应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大势,房产税的税制设计必然需要谨慎,以期在“不断试错”的改革中,获得最大程度的立法合法性认同。立法有法而无常法,其既要考虑社会客观环境的变化,也有考虑民众主观上的可接受度。尤其是税制涉及的民生问题,更是税制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本研究主要阐释了房产税税制设计的法理根基,比较研究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税制设计经验,实证分析了我国当前房产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完善我国房产税税制设计提供了具体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