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榕,男,2009年7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随即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检察员。2014年3月在“我最喜欢的政法干警”评选活动中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2014年8月4日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评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2015 年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成绩优异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2015年2月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三等功;2016年9月在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
全面发展,业绩突出。该同志2014以来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共计309件,所办案件充分体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切实贯彻了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在质量评比过程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之余撰写、案例、宣传、总结50余篇,其中“刑事侦查中物的强制措施制度构想”在《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5期)发表;“涉毒案件证据收集问题分析”于2016年8月在参加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
认真履职,效果显著。办案过程中主动承担新罪名、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先后承办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石某某等12人制毒犯罪团伙案,涉及民生的邓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办案过程中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建议侦查人员完善侦查活动程序40余次,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80余份,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提高办案质量: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过程中,向区卫计局、区农发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服务群众,成绩斐然。为提高办案效率、践行司法改革,该同志积极思考总结,制定出具有该院特色的《侦捕诉协作机制》、《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规定》、《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等7项工作机制。同时,他作为龙泉驿区检察院法制宣传小组副组长,积极参与单位法制宣传活动,自编案例开展法制讲座8次,参与编写《成长路上与我同行》、《和谐家园、相约共建》法制宣传手册,并对外发放3000余册,参与创建“坝坝法治故事会”品牌,其中《说说咱们检察院》《神医传奇》等节目深受老百姓欢迎,并在《检察日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获得推广。
廉洁自律,弘扬正气。唐海榕同志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法规,坚守法律的信仰,主动拒绝贿赂,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切实让群众从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期待。
(摘自成都市检察院系统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