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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三下乡”暑期实践(8)|“疫”路有法系列视频之谣言篇

时间:2020-08-27 浏览量:

随着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中国网民群体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为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3%。我国网民数量众多,但网民素质却参差不齐。互联网时代下,不少网民隐藏在屏幕后,用匿名做掩护,借着网络的保护色,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实言论,空穴来风的本领与日俱增。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席卷全国。不明真相、内心惶恐的网友听之信之,跟风转发甚至以讹传讹,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殊不知,散布谣言可能已经触犯我国法律,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疫’路有法”实践团队继续推出战疫系列普法视频之谣言篇,通过讲述实例、分析案例的方式讲解散布疫情谣言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应遵规守法。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制造散播有关疫情防控谣言,不仅会混淆视听,加剧恐慌,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干扰,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秩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本期普法视频重点关注疫情谣言问题,以引导公众增强法治观念,保持理性,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从政府官方或疾控、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其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则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曹炉丹  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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