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通过2020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在第二、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及交清当年度学费。
二、学业要求
(一)成绩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应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应在本学院排名前80%。
本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论文发表
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与学生作者单位必须都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除有课程不及格的之外)。
三、失格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或院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四)考试舞弊。
(五)已办理休学。
(六)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七)出国留学。
(八)自动退学。
(九)未按时缴纳学费。
四、名额分配与评审原则
(一)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根据以下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各年级各专业各等级奖学金人数=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的奖学金指标/在校学生总人数*各年级各专业人数
(二)评审原则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综合测评分确定学生名单。计算方法见附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加权成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发表论文三项得分组成。加权成绩分以教务系统的为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加10分(只限A证) ;发表论文加分按照附件(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的20%计算。
(三)材料提交
附件证明材料提交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发表论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采稿通知单等不得作为计分的依据,加权成绩由研究生办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