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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吴秋菊讲座《地方立法权的演变与发展》

时间:2019-07-27 浏览量:

 6月4日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吴秋菊主任出席我院模拟法庭,为我院学子带来主题为“地方立法权的演变与发展”的精彩讲座。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老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易骆之老师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卿晓英主任以评议嘉宾身份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之前,屈教授宣布聘任吴秋菊主任为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并邀请吴主任日后将不定期出席我院活动,为我院学子开展讲座沙龙,并且指导法学院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易老师代表我院为吴秋菊主任颁发证书,吴秋菊主任收到证书后表达了证书对其而言是一份荣誉,非常感谢湖大法学院的信任,并希望与我院在日后开展更加密切的交流合作。

   聘任环节结束之后,进入到讲座正题。吴主任在讲座中主要谈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范畴问题。此次吴主任为我们介绍的重点为狭义的地方立法权,即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第二,演变过程。吴主任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初期无地方立法权,1954年至1979年高度集权时期孕育地方立法权,改革开放时期地方立法权产生并不断发展,总结而言,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在不断增多,但是其权力范围在不断缩小,愈发规范化。第三,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吴主任认为地方立法权来源于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立法和修宪或许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任何形式的违宪都是不允许的,宪法的权威必须要树立起来。地方立法是地方依法治理的必要前提。第四,针对优化地方立法权配置提出建议。如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部分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变通权。

   最后,易老师以及我院其他师生与吴秋菊主任进行了问答式讨论,就地方立法的反馈及征集意见、立法地方保护主义、立法规划等展开热烈讨论,讲座氛围高涨。讲座结束后,进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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