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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举行新学期第一次例会

时间:2021-03-07 浏览量:


2021年3月5号下午,“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本学期第一次例会在法学院423教室举行。本次例会以汇报论文写作进度与读书报告的形式开展。

黄安杰同学从教育惩戒权的发展脉络入手,提出当前校园暴力频发,缺乏相应法律规制。认为地方教育惩戒立法可有效发挥学校及教师的积极作用,并介绍了自己的写作思路。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权限以及教育惩戒的上位法依据,认为省级立法主体有权制定教育惩戒法律文件。

米赛君同学修改选题为“地方立法中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限制条款研究”,主要对省人大、省政府、设区的市人大、设区的市政府所发布的地方法规进行分析。发现全国超一半的地方立法对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设限。正文中对地方立法中的设限条款进行分类分析,试图得出地方立法不能限制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的结论。

肖蓓同学以“财产继承在近代民法中的变迁”为题,对论文的前两部分进行了汇报。论文的第一部分为问题提出部分。第二部分简要阐述了近代法律变革的基本理念,指出民事法律基本理念对中国的法律变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打破了中国传统的立法体例,使民事领域有独立的价值存在,而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民事规范也产生了大变动。

唐明域同学论文选题为“家在近代财产所以权制度中的消失”,本次例会她的汇报内容为文章的第二部分。文章的第二部分简要分析了近代个人及其财产权利在法律文本中的变革,并试图得出近代财产所有权主体由家庭变成个人的变化趋势。

吴丽丽同学对于2016年至2020年地方法规的制定情况进行整理,并从供给和需求层面对于地方立法资源的配置情况展开分析。认为立法的设计过程是对社会失范现象进行反思的过程,也是对社会需求进行回应的过程。城乡立法资源配置失衡的根本表现不在于城乡之间立法资源供给上的差异,而是立法资源的供给差异导致了该部分群体正当的利益需求难获保障。立法资源的差异分配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地方的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从长远来看,立法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将加剧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阻碍社会的全面发展。

许婷婷同学对论文前三部分进行了汇报。在论文的第一部分引出了村规民约中移风易俗条款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归纳整理了村规民约中的移风易俗条款,将其分为三个板块:重申法律法规型条款、宣导国家政策型条款、地方独创型条款。第三部分分析了移风易俗条款的实施机制及其存在的困境。在论文中存在某些内容前后逻辑不通、倒因为果的情况,老师们根据她撰写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邓雪婷同学对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作了读书报告。首先对全书内容进行了简述,其后对本书的三个重要命题: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中国法律之儒家化、本书研究范式与写作特点,结合学界的认知与争论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每位同学汇报完毕后,各位导师与同学结合汇报内容进行了点评。导师们对论文以及读书报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指出部分同学论文仍然存在逻辑结构不够清晰、内容过于空泛、引注格式错误等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修改,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例会最后,各位导师就下次例会任务内容提出要求,例会圆满结束。


活动背景

“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是由我院李婧嵘、程博丽、欧扬、李勤通、汪全军、莫桑梓六位老师发起成立的研究生培养平台,旨在提高研究生的法学知识素养和学术写作能力。工作坊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将有计划的开展经典阅读和论文写作训练。

“道无近弗行不到,事无细弗为不成,故君子日有兹兹之志,以去其䩱也。”——《岳麓书院藏秦简》之《为吏治官及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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