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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教育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9-10-15 浏览量:

各学院学工办: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复学后,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

(三)直招士官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不包括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入校后,每学年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可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退役复学学生住宿费减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大党字〔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对退役复学学生免收住宿费,相关事项由武装部组织开展。

(七)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政策进行资助。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相关资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并了解相关政策。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应逐一排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尤其是参加了服义务兵役预征和直招士官招考的学生),并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

(1)应征报名的学生需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需填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三、学院报送

1.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交,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学费减免学生需提交《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申请表中的财务意见应由校财务处审核缴费情况后加盖校财务处公章。

2.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分类填写《XX学院2019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表》(附件1)分类汇总(附件1内有4个类别的明细汇总表)于10月17日上午11:30前将所有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艾合塔木老师办公自动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学工部资助办艾合塔木老师处。

3.无申报情况的学院,请于10月17日上午11:30前发送邮件名为“2019-2020学年度XX学院无人申请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邮件至艾合塔木老师办公自动化并提交相应的签章纸质说明材料

4.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已交武装部的,无需再次提交,但学院仍需提交附件1,并备注已交武装部材料清单。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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