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通知公告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细则

时间:2019-09-08 浏览量:

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2年成立法律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律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同年获批刑法学、民商法学硕士点;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获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硕士点;2003年,获批法律专业学位(JM)硕士点;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济法学博士点;2010年,法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

经过多年发展,湖南大学法学院逐渐形成了包括法学学术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法律专业硕士包含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在内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研究生教育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支撑条件优越,已向社会输送近万名专业扎实、能力全面、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法律实务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社会影响力和办学声誉日益增大。

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法学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其中硕士生导师5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有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学院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教育部应用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有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重要研究机构。学院拥有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湖南)培训基地、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基地等机构。

跻身国内一流法学院、实现千年学府的伟大复兴是学院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法学院坚持学术立院,强调教学与科研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湖南实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是广大有志青年学习深造的理想之地。


培养特色

明晰的培养方向 培养优秀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立法工作者、法学科研人员等法律职业人才。

强大的师资阵容:湖南大学优秀教师+国内外高校知名学者+法律职业优秀从业者。

多元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带薪实习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

多种类奖学金支持: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基金。

全方位、全流程的班主任制度: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配备班主任。班主任由专职教师担任,从课程学习、专业能力培养、就业指导、生活需求等各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丰富的校友资源:已有近万名毕业生分布在各地区(如北京、浙沪、湖南、深圳、广东等地区)、各层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精英校友,为学生提供宝贵的人脉资源。


推免细则

一、 招收专业

法学学术硕士和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仅限法学专业本科生报名。

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仅限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报名。

(法学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二、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3.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三、 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7月2日—9月24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考生复试: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1.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3.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4.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申请学院的接收推免生简章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四)考生确认待录取: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知考生进行确认,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其他事项

1.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等级以学院的评定结果为准。

2. 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若有变动,以2020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法学院218

咨询电话:0731-88821964 (朱老师)

0731-88823051 (龙老师)



千淘万漉虽辛苦

吹尽狂沙始到金

湖南大学法学院

 期待各位推免生的到来!




校正:李丽红、朱建云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