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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肖海军教授应邀出席第二届全国商法学教学研讨会并当选为全国商法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时间:2019-06-24 浏览量:


2019年6月22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商法教学研讨会”暨 “新时代背景下商法教学改革与历史使命:发展与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140家高校、科研院所、新闻出版等单位的200多位商法教学科研的专家学者与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处武世兴、商法研究会的赵旭东会长、常务副会长朱慈蕴教授、石少侠副会长及商法学会的十几位副会长、几十位常务理事、上百位理事参加了会议。湖南大学法学院肖海军教授应邀参会并做了题为《商法总论理论与教学内容的体系建构》的报告。会议上成立了全国商法学教学委员会,肖海军当选为25位委员之一。

肖海军教授在报告中提出,《商法总论》作为一个基础理论,又是作为一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和使命,其独特使命在于显示与民法不同的使命、品格与独特价值,构建起商法学的基础理论体系,归纳并抽象出商法子部门法的基本法理,引领统辖商法分则与子部门法,指导商事立法与商事裁判。但是现有的教材样本里都存在对这五大使命重视不足的问题,范畴概念、理念价值、完整知识、理论逻辑体系、要素结构之间存在体系化的缺失,体系化建构不够。肖海军教授倡导,商事法要想在学界、在整个民商法学界发出声音,必须要有商法独立的范畴体系和概念体系,要建立以营业为中心的理论体系、理念体系、价值体系和原则体系。商法的原则体系可总结为六个原则体系:营业自由、营业公开、营业正当、营业安全、营业维持和营业效益原则。而整个商法学教学和写作分为本体论、价值论、主体论、权利论、行为论和职业论六块。 《商法总论》体系化建构的主要内容包括:1. 商法知识的基本构成;2. 商法概念的主要范畴(营业、主体、行为); 3. 商法规范的四个层级; 4. 商法要素的功能定位;商法理论的内在逻辑; 6. 商法体系的框架结构。

肖海军教授的报告引起会议代表的广泛关注,诸多会议代表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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