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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名师风采|“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张智辉:鸿儒硕学,追梦法治

时间:2021-03-28 浏览量:

文|曾昌 娄文静  审核|蒋海松



名师简介

张智辉,1954年生于陕西武功。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湖南大学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张智辉教授从学四十余载,出版学术著作82部(独著20部),其中《刑法理性论》开辟了我国刑法学界划时代的理性刑法之先河,《刑事法研究》丛书系我国首套检察特色的刑事法学研究著作。发表学术论文216篇,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权威期刊发表50余篇。

 

深耕法苑 追梦前行

张智辉教授出身于田垄之间,投身于行伍之内。1972-1978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4618部队服役。这段与众不同的人生经历,凝练了其吃苦耐劳的精神。1978高考恢复,张智辉教授进入素有“法律黄埔”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每一门功课都是优秀,他自己比较喜欢刑法,觉得刑法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法律。大学三年级选择学年论文时,便写了“论过失犯罪”,其中第二部分以“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为题发表在《法学研究》1982年第2期。1982年2月,他提前毕业,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跟随著名法学家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刑法中的流氓罪》,由群众出版社1988年出版(1991年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单个罪名为题出版的学术著作。



张智辉教授硕士毕业后,先后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后并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担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总编辑职务,1996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亦称“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先后担任编译部主任、《检察理论研究》副主编、《中国刑事法杂志》主编(2012年卸任),一直从事“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工作。然而,繁忙的编辑工作无法阻挡其对刑法研究的饱满热情。199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跟随高铭暄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刑法理性论》(200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获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在连续六届的刑法学年会优秀论文评选中,他的论文都被评为一等奖或特别奖。

张智辉教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其“主业”为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直至2014年退休后,才作为全职教授在湖南大学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硕士毕业35年来,张智辉教授虽长久处身庙堂,工作之余,仍取得了著作等身、令人瞩目的学术成果,获得了刑法学界的一致认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曾赞扬其“理论功底深厚”、“理论素养深厚而广博”(见高铭喧教授在张智辉博士学位论文《刑法理性论》作的序言)。

张智辉教授从学四十余载,已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4项(重点项目3项),司法部重点课题1项,法学会重点课题1项,最高检重点课题1项;出版学术著作82部(独著20部),其中《刑法理性论》开辟了我国刑法学界划时代的理性刑法之先河;发表学术论文216篇,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等法学权威期刊发表50余篇。张智辉教授四十余年笔耕不辍、严谨治学,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致知力行 踵事增华

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张智辉教授注重从辩证角度剖析学术理论与司法实务之关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研究领域。其四十年间一直对刑事法律科学作全面、一体地研究,形成了以刑法学为核心,延伸至密切相关的国际刑法学、犯罪学、犯罪被害者学、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等多个维度,独具特色的刑事一体化研究领域。



(张智辉老师部分著作)


在刑法学研究方面,张智辉教授注重刑法理论的体系性构建。其认为刑法理性以刑法基本范畴的理性认识为基础,又根据所处的社会公认基本价值准则而具有阶级性与时代性,这是我国早期哲学思想在刑法学领域的探索和凝练。针对当时刑事立法中流行的“宜粗不宜细”指导思想,张智辉教授早在九十年代初提出的刑事立法明确性原则,对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我国刑法罪刑相一致原则长期忽视了对刑事责任的定位,张智辉教授从刑事责任的基础、根据、主体等方面系统的提出了我国刑事责任的构建问题,描绘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蓝图。

在国际刑法学研究方面,张智辉教授是国内系统介绍国际刑法的第一人,就国际刑事管辖的各项原则、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国际犯罪的种类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论述,并且对中国完善相关国际刑事立法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立法建议。


(2019年,张智辉著《刑事法研究》丛书出版,这是我国首套检察特色的刑事法学研究著作,共分为五卷,分别是《刑事法研究第一卷·中国刑法学》《刑事法研究第二卷·国际刑法学》《刑事法研究第三卷·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研究第四卷·犯罪学》《刑事法研究第五卷·检察学》)


在犯罪学研究方面,张智辉教授主张,犯罪学的基本任务是需要统一对犯罪原因整体性的认识,揭示犯罪现象产生、变化、消亡的客观规律,为预防犯罪指明道路,并首次提出治安预防、技术预防、刑罚预防三位一体的犯罪预防思路。与此同时,其注意到对犯罪被害者研究的空白,全面研究了犯罪被害者学的基本范畴和社会功能,提出了建立犯罪被害者学的构想。

在刑事诉讼法学方面,张智辉教授最早将“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重心之一。早在20年前就组织检察理论研究所的专家对量刑建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上组织了整版有关量刑建议问题的讨论,促进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量刑问题的重视。对于“认罪认罚”,张智辉教授提出在程序上应当从简、在实体上应当从轻的观点,曾受到与会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领导和其他刑事诉讼法学界专家们的认同。这个观点与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高度契合,即对认罪案件,除特殊情况外,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不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在检察学与司法改革研究方面,张智辉教授重点论证了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建设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论证了法律监督的基本内涵及与其他类型监督的异同,论证了检察权的基本构造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检察权优化配置的指标体系。张智辉教授对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有着独到见解,先后主持完成了司法部重点课题“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研究”。

张智辉教授早在90年代就提出了刑事司法的理性原则,强调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司法活动,都应当受到刑法目的的制约,坚持理性原则,并提出了严格司法、节制司法、公正司法的主张。他把刑事法各领域加以贯通研究,其目的就是融会贯通刑事法各学科的基本理论,更好地研究提出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遇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曾指出:张智辉《刑事法研究》丛书,涵盖了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检察学领域的前沿议题,不仅关注刑事法学领域诸多重大问题,并且强调其中的密切关联,将刑事一体化思想融会贯通。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教授在评价张智辉教授的《刑事法研究》时也强调:“由一位学者撰写这样一部鸿篇巨著,在我国法学界极为少见。”


言传身教 从严律己



张智辉教授在学术研究中尤为注重基础理论。在与学生交流时要求“对于刑法经典要注重其逻辑内涵,多读几遍。无论做学问还是做人,不要浮躁,心要静下来,多读、多写,从事学术研究从来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唯手熟尔。”每次学术会议,张智辉教授都以一种虔诚的心态面对会议的学术碰撞,那一本本厚重的会议笔记也在无声地叙说着从事学术研究的基本秉持。

2019级博士生姜娇同学说:“张老师治学严谨,要求严格,能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循序善诱,平易近人。授课时注意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上课例题丰富。能够不厌其烦,细心讲解,使学生受益匪浅。在给博士研究生授课时,张老师时常会提及自身的一些工作经历,教导学生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刑法学理论界通说观点的采纳,要用实践理性来判断观点的对错。教导学生对事物本身的认识要在实践中进行判断,用符合普遍性、目的性的原则来进行分析。法律的基本品质就是实践性。刑法的各种理论观点要符合刑法目的的实现,要用常识、常理、常情作为合理性的一个判断标准。作为刑法学研究的资深专家,张老师会耐心回答同学们提出的各种关于刑法学研究的问题,详细论述自己独到的见解,对学生学术能力的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


(张智辉教授接受学生采访)


张智辉教授在谈及法学新生应该怎样开启法学学习的征程时,这样说道:“对学法学的学生来说,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治信念、树立法治信心,要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好的。从中央到地方,我们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肯定是会实现的,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法律人担负着重要的使命。所以学法律就要信仰法治,就要尊重法律,就要去理解法律的精髓,这是对我们的同学来说是最重要的。”

张老师也是贯通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典范,长期围绕检察事业改革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资政建言上贡献良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被喻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对其他改革具有引领作用。司法责任制迫切需要综合配套措施,否则难以见效。张老师先后二十几次深入陕西、甘肃、湖南等省市基层检察院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报告指出,应改革法院检察院的管理模式,突出司法职权的主业地位;改革人员结构和考核制度,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该建议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受到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批示:“智辉同志的思路、意见重要、中肯,请在队伍建设、用人导向、检察工作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检公众号等诸多媒体对此多次予以报道,引发强烈反响。基于前述调研报告的《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建议》获评2018年省委宣传部“第二届湖湘智库研究优秀成果”。



结缘湖大 求真务实



张智辉教授与湖南大学深有缘分。早在2002年春,湖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刘定华教授在孙昌军副院长、温晓丽教授的陪同下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提出了院所合作培养法律人才的构想。张智辉教授作为检察理论研究所的所长欣然允诺,从此与湖南大学结下不解之缘。当年,湖南大学校长王柯敏向张智辉等三位检察理论研究所的研究人员颁发了兼职教授的聘书,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0年邱兴隆教授加盟湖南大学后创办了“岳麓刑事法论坛”,张智辉教授应邀参加了每一次论坛,并多次到湖南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讲座。在邱兴隆教授的推举下,2014年,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在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邀请张智辉教授加盟湖南大学。尽管张智辉教授当时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广州大学等多所高校聘请为兼职教授,但考虑到湖南作为近代中国人文豪杰辈出之地,又有岳麓书院这一千年学府的深厚历史,张智辉教授还是欣然接受了湖南大学的邀请,答应将来到湖南大学任职。此后,张智辉教授正式成为湖南大学特聘教授,成为一名真正的湖大人。

张老师加盟湖大之后,担任了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湖南大学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主任,将湖南大学刑法学科迅速提升到一个新台阶。在他的率领下,“湖南大学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顺利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律智库。入选CTTI来源智库,是各界对湖大法学院学科实力、智库作用的充分肯定,凝聚了张智辉教授对湖南大学殷实的奉献。




在邱兴隆教授去世后,张智辉教授会同谢佑平教授等湖大学者,以湖大身份继续组织主办“岳麓刑事法论坛”,将这一刑法学界公认的学术品牌延续光大,也提升了湖大学术影响力。



(张老师主持“岳麓刑事法论坛”)


对湖大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张智辉教授深为自豪。他曾感慨说道:“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誉。求实的学术理想、殷实的师资队伍、务实的学风以及扎实的学术成果为学院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也清醒看到了学院存在的短板,多次就学院发展诚恳建言。他说道:“我们也应当看到湖大法学学科与世界一流学科的差距,我们要着重发挥湖湘学子求真务实的实践精神。注重学生本位,培养学术理念与实践能力并进、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法学人才;增强教师归属,构建教学与科研并重、老中青阶层学术砥柱的师资队伍;完善培养机制,形成百家争鸣、互相交流、齐头并进的学术氛围。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湖大法学院新时代征程已然启航,让我们携手共进,再创新辉煌。”

这番金玉良言,体现了一位法学名家对学院的深厚感情,对学子的殷切期待,也展现了他对法学时局的深邃思考的道义担当。让我们一起祝福,张智辉老师在湖湘大地上继续追梦法治,绽放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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