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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张新宝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开讲并受聘兼职教授

时间:2020-11-30 浏览量:


2020年11月29日上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任仪式暨学术报告会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召开。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总编张新宝被聘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并做了题为《人格权编的编纂与理解》的学术讲座 。



张新宝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总编、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等、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主要从事侵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民法总论和信息法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代表性成果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中国侵权行为法》、《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百余篇,为我国民法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张新宝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侵权责任编召集人,参与了民法典编纂工作。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主持聘任仪式。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曹升元为张新宝教授颁发聘书,并为其佩戴校徽。张新宝教授在致辞中诚挚地感谢了湖南大学的信任与邀请,并表示很荣幸成为湖南大学的兼职教授。



聘任仪式结束后,张新宝教授第一次以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的身份就“人格权编的编纂与理解”进行学术报告。他从人格权编的“前世”、人格权的编纂、人格权编的主要内容、人格权编的理解与实施四个方面,系统讲解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编纂过程以及对人格权编内容的理解。

首先,张新宝教授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中最具特色的一编,是立法中最大的亮点。他以历史的视角回顾了人格权编部分内容的来源以及发展的历史脉络,详细介绍了人身自由权从无到有的历史背景、隐私权从名誉权中分离的过程,系统梳理了相关司法解释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益保护的完善过程。



随后,张新宝教授梳理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5年9月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大讨论、2017年《民法总则》、十九大报告等有关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脉络,介绍了人格权编的编纂过程,讲述了人格权编立法过程中遇到的激烈争论,并从法律稳定性、保守性、政治引领性等角度分析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发展进程。他指出,十九大报告明确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要求,凸显了人格权的重要地位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法决心。张新宝教授结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的立法报告,对人格权编中的创新内容作详尽介绍。

报告最后,张新宝教授强调,人格权编体现了立法上的政治引领性,凸显了人民主体地位和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指出新技术的发展对人格权提出了新要求。他的精彩报告赢得全场观众阵阵掌声。



与谈环节,法学院助理教授王静提出《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逻辑上可能存在出入的问题。张新宝教授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之间的位阶关系出发,指出隐私权的保护级别更高,只有不属于隐私权部分的个人信息才需要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保护。随后,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晓勇从比较法视角,对比了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法》,提出我国是否需要对其他侵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问题。对此,张教授从德国和法国的侵权法体系构造出发进行了解释。



与谈后,现场同学积极提问互动,就生命的自主决定权纳入支配权范畴等观点与张教授进行交流。屈茂辉院长再次欢迎张新宝教授的到来并高度评价本次讲座,张新宝教授也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到民法问题的研究中。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聘任仪式和学术讲座圆满落幕。


图文/邓宇、喻娜

审核/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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