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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议召开

时间:2020-07-17 浏览量:



2020年7月2日晚,2020年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在法学院405会议室顺利举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刘拥,湖南省政协委员、一级律师李德文,法学院院长屈茂辉、党委书记易骆之以及多名老师出席本次会议。屈茂辉院长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会议伊始,屈茂辉颁布第四届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教指委成员名单,其中校外专家委员三人,分别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坚,湖南省政协委员、一级律师李德文;校内专家委员八人,为法学院院长屈茂辉、党委书记易骆之、李小明、 邓祥瑞、张红、刘辉、熊亚文、宋晓庆。由屈茂辉担任第四届教指委主任委员,宋晓庆担任秘书委员。



会上,宋晓庆简要介绍《湖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讨论稿)文本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求、形式要求、内容要求等,并提供了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参考。

卢乐云结合自身从业、科研经验,就检察院人才培养问题出发提出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应准确定位目标,对准职业需求,据此,学位论文规范的主旨精神在于通过论文写作检验法律实务人才是否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论文选题需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具有正确的价值观,突出问题意识,主题鲜明,并且具有研究价值、法治价值、实践指导价值。在撰写要求上,论文可以分为案例研究、调研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地考察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为论文而论文,为了规范而规范。李德文提出调,论文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导师和学生。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已发生极大变化,论文内容不能偏离司法改革导向,需把握司法政策;并指出目前学位论文中理论与现实结合不够的问题。



易骆之针对文本指出,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不能低于六个月开题,论文应符合硕士论文规范,有形式但不拘泥于形式。李小明针对会议主题提出目前学生存在套案例研究模板的问题,以至于案例研究无法深入;学生普遍缺乏问题意识,应强调该论文是否研究问题,制定对问题研究的评价;对于案例论文不应该拘泥于形式,一个或多个案例,亦或案例环节都可以,只要有观点,有逻辑;论文综述部分可以不写,但学生在案例研究中应标明是否存在其他研究,并简单对研究情况进行介绍。邓祥瑞建议,案例选材应从实践出发,基于案例进行评析,也能体现研究价值,这要求学院和学生重视实习环节。此外,邓老师建议增加校外导师数量,可由校外导师为学生提供案例。

张红认为,应鼓励校外老师指导学生选题;论文案例评论部分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增加字数,引发学生多思考。刘辉提出学生的案例来源可以尽量灵活,鼓励但无需拘泥于亲历案例;强调写作重点在于把握论文关键,在开题时候就应聚焦好研究的问题。熊亚文发言指出,我们要区分开论文形式和文本格式,格式按规范文本来,论文形式应不作要求;且在案例选择上,数量应不作要求。

屈茂辉在会议讨论结束后,总结了以上各位专家的意见,表示将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和质量评价指标规则的文本进行修改,以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并向各位专家致以诚挚地感谢,此次会议讨论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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