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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独具特色的《刑事法研究》——评张智辉《刑事法研究》丛书

时间:2020-07-15 浏览量: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2020年第5期

(作者朱孝清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智辉同志新近出版的170万字的独著《刑事法研究》(五卷本),蔚为大观。初读其部分内容,我为作者广阔的研究视野、强烈的问题意识、前瞻的学术思想和严谨的思维逻辑所折服。该书主要有以下四个鲜明的特点:



一、贯通

该著作各卷标题分别是“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检察学”,包含和贯通了中外刑事法的各个领域。由一位学者撰写这样一部鸿篇巨著,在我国法学界极为少见。我与张智辉同志是大学同学,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事多年,相知很深。我认为,其研究之所以能贯通中外刑事法的各个领域,主要由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高度的理论自觉。

张智辉同志硕士、博士研究生读的都是刑法。他认为,刑法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而刑法的制定和运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是关涉其目的实现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就刑法研究刑法,固然能对刑法作出深入的研究,但也会存在两个缺陷:缺陷之一是只研究犯罪行为本身而不关注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这虽可保证定罪的准确性,但很难保证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因为犯罪作为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在许多情况下并非全由行为人个人意志所决定。如果不考虑犯罪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把犯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行为人个人,有时就可能不尽合理。而刑法适用的合理性是使人心悦诚服地遵从刑法的基本前提,因而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保障。缺陷之二是只研究刑法规范本身而不重视刑法适用的情况,这虽可保证学科的科学性,但难以保证刑法适用的实际效果。因为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总是把刑法适用对象抽象化,把刑罚适用主体理想化,而刑法适用的实际对象总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刑法适用的主体总会受到刑法规范以外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这些个性特征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刑法的实际适用是否真的有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是否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就存在很大的疑问。

为此,他特别重视对刑事法律科学作全面、一体地研究,主张刑法学的研究应当同犯罪学和被害者学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刑法的研究应当同国际刑法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刑事实体法的研究应当同刑事程序法和刑事执行法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性研究建立在对犯罪过程和原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的基础之上,使对犯罪的法律制裁建立在正当程序和注重效果的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是深厚的理论功底加上特殊的工作经历。

在大学本科读书期间,他各科成绩全优并提前毕业,毕业论文的一部分即在权威期刊《法学研究》上发表;硕士学位论文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博士学位论文获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连续六届刑法学年会优秀论文评选中,他的论文都被评为一等奖或特别奖。读书和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如此连续地获得优秀等次和奖励,决非偶然,而是根源于他深厚的理论功底。他的导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早就夸奖他“理论功底深厚”、“理论素养深厚而广博”(见高铭喧教授在张智辉博士学位论文《刑法理性论》作的序言)。他长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还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担任过副检察长。这种既从事研究工作又从事实务工作的经历,使其与专门从事科研、教学的同志相比,更了解司法实务对理论的所需所盼,且司法实务必然要求其对有关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而不应局限于某一学科;与绝大多数司法人员相比,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又使其能够在刑事法领域纵横驰骋,在理论上取得重大建树。

三是异常勤奋刻苦。

他在农村长大,还参过军,“骨子里有着天然的刻苦耐劳精神,从不吝啬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见《刑事法研究》“自序”)。据对该书附录的“研究成果索引”统计,几十年来,他在工作之余潜心研究,出版的著作有独著20部、主编44部、合著或参编19部、合译或参译9部,发表论文214篇。研究成果如此之多且高质量,使很多专门从事研究的同志也难以企及,更使我这个他昔日的同窗汗颜。本次出版的《刑事法研究》(五卷本),仅是他众多论著中的一部分。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原因,该著作独树一帜,成为刑事一体化研究的一座里程碑,张智辉同志也成为贯通中外刑事法研究的大家。

二、前瞻

在刑法立法还强调“宜粗不宜细”的时代,张智辉同志最早提出了刑法立法的明确性原则,主张刑法立法应当尽可能地明确具体(“论刑法立法的明确性原则”,第一卷“中国刑法学”)。该观点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1997年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改变了立法的指导思想,转为尽可能具体明确的立法。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我国刚刚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候,他就提出了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的观点。在《论刑法的公平观》(第一卷“中国刑法学”)一文中,他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发展的趋势,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必须体现公平,包括保护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解决犯罪行为因犯罪主体不同而罪名、法定刑各异等问题。该文于2000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海南杯世纪优秀论文(1984-1999)”一等奖。该文在社会上特别是法学界产生重大影响,此后,“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成为21世纪司法改革和法律适用的主题。

2001年,他领导的检察理论研究所最早把“量刑建议”确定为研究课题,他还主持召开了量刑建议研讨会。此后,量刑建议逐渐在检察机关开展。

2002年,他最早提出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问题(2002年在博士论文中)。2005年以后,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逐渐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和司法改革的的重点。

2009年,他在由其主持召开的“认罪案件程序改革试点”总结会上提出了对认罪案件程序上应当从简、实体上应当从轻的观点。该观点受到了与会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领导同志和刑事诉讼法学界专家们的广泛认同,与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改革的观点高度契合。

1992年,他就提出了刑事犯罪预防应当治安预防、技术预防、刑罚预防三位一体预防的思路,强调预防犯罪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见第四卷犯罪学),该观点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理性

1999年,张智辉同志就提出了刑事司法的理性原则,强调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司法活动,都应当受到刑法目的的制约,坚持理性原则,并提出了严格司法、节制司法、公正司法的主张(“刑事司法的理性原则”,第三卷“刑事诉讼法学”)。

司法改革刚开始,他就提出了要理性地对待司法体制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主张对司法改革的研讨,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性地深入细致地分析中国司法制度的实际,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选择改革的方案。而决不能照搬西方法律制度,或者仅凭一孔之见、一时冲动来给司法改革“开药方”,否则,不仅不能解决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和司法腐败,而且还有可能加剧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和司法腐败。同时,他还对当时盛行的主张全面移植西方法律制度以及理想化地讨论司法改革问题的倾向提出了批评(《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在此后有关司法改革研究中,“理性”这一思想和理念贯穿他研究的始终。

2004年,他的博士论文《刑法理性论》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中,他在深入地论述什么是理性、刑法为什么需要理性、什么是刑法理性的基础上,对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不够理性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并从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刑法的严密性问题、轻刑化问题、严格执法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刑法理性化的道路。




该论文得到了其导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极高的评价,高教授在为该论文所写的《序言》中写道:

“我一直认为,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科学,要想在刑法科学的研究中有深邃的造诣,就必须在掌握坚实宽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刑法学知识,加强理论思维的同时,时刻关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进展,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早在1981年,张智辉就是我指导的第一批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之一。他擅长刑法理论问题的研究,从1982年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到1995年出版《刑事责任通论》的专著,显示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张智辉很早就研究刑法哲学问题。但是他对刑法哲学的研究,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进行纯粹逻辑演绎式的研究,而是充分运用其长期关注和深入了解司法实践的特长,仔细地用刑法哲学的原理分析探讨和解决刑法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刑法理性论》一书中,张智辉再次显示了其研究的特长,不仅利用其深厚而广博的理论素养,深刻揭示了理性之于刑法的价值与功效,以及刑法理性的准确内涵与发展规律,并提出了理性在刑法中的贯彻途径,而且运用刑法理性的基本原理全面深入地研究评析了我国当前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理性表现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在《序言》中,高教授还充分肯定了他“运用整体刑法学的原理,把刑法的规范与刑法的适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考察,既研究刑法的价值和精神,也分析刑法的实现过程,从而使刑法学的研究更好地为实现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服务”这种研究方法,充分肯定了他精益求精的治学精神。高铭暄教授在《序言》的字里行间对他的这位爱徒夸奖之情溢于言表。

四、融会

贯通的目的是为了融会。张智辉同志把刑事法各领域加以贯通研究,其目的就是融会贯通刑事法各学科的基本理论,更好地研究提出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遇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如《宽严相济政策的司法适用》(第一卷“中国刑法学”)中对宽与严的论述,《认罪认罚与案件分流》(第三卷“刑事诉讼法学”)中对不起诉案件具体适用的分析等,都把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第三卷“刑事诉讼法学”)中,把犯罪学、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成果运用于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在《检察学》和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著中,则广泛地综合运用了政治学、宪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学以及中外刑事诉讼制度、中外司法制度等一系列基本理论和知识。正是由于他善于融会贯通并熟练地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使得他在理论研究上能够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由于具有以上特点,张智辉同志的《刑事法研究》(五卷本)独树一帜、独领风骚于法学著作之林,并必将成为传世之作。


附:《刑事法研究》丛书简介


《刑事法研究》丛书作者张智辉教授


《刑事法研究》丛书是我国首套有检察特色的刑事法学研究著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19年版,著名法学家、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辉著。丛书共分为五卷,分别是《刑事法研究第一卷·中国刑法学》《刑事法研究第二卷·国际刑法学》《刑事法研究第三卷·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研究第四卷·犯罪学》《刑事法研究第五卷·检察学》。《刑事法研究》丛书分为五卷,其内容集中体现了作者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以来,对刑事法学领域一些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第一卷《中国刑法学》,其内容既有对刑法基本原理的分析,也有对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的思考,还有对刑法改革的反思与探讨。第二卷《国际刑法学》,内容包含了对国际刑法基本问题、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国际合作以及国际刑事法律文件与国内法衔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反思。第三卷《刑事诉讼法学》,全面梳理了刑事司法理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公诉权、羁押制度、逮捕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审查制度、控辩制度、诉讼监督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四卷《犯罪学》重点关注了犯罪学基本理论、犯罪预防原理与规律及方法、腐败犯罪的原因与预防等前沿问题。第五卷《检察学》,内容包括检察学理论与改革、检察制度、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及作用、检察权的性质及行使等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五卷本所辑录篇目多以作者已发表期刊文章、会议发言、专著中部分内容为基础,结合当前法律实务中的热点与难点加以修改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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