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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大法学院杜文忠院长开讲“道与法:中国法学话语的展开”

时间:2019-12-01 浏览量:


2019年11月30日晚,著名法史学家、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杜文忠教授应邀做客湖南大学法学院,做了题为“道与法:中国法学话语的展开”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蒋海松副教授主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宋大琦、湖湘儒学高等研究中心理事长黄守愚、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中礼以及湖南大学法学院李婧嵘、周宇骏、欧扬等老师进行点评。



杜文忠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区域研究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校中国边疆法政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法学》主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招聘教授。主要从事边疆法律史、民族法、比较法、儒家法、韩国法研究。系国家民委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兼任中国民族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出版《边疆的法律:对清代治边法制的历史考察》《王者无外:中国王朝治边法律史》《近代中国的宪政化》等著作多部。

杜文忠教授首先从“道”的含义出发,提到“道”分为 “科学之道”、“历史之道”和“逻辑之道”,其中“科学之道”又是中国“道”最早的起源,这是“道”的自然之源。“科学之道”是历史和逻辑之道的依据,如“中”的的概念就是依天文活动而成,天文历法是“中道”的自然依据,“中”、“亞”、“万”字符等均体现了“道”的原始内涵。如中国古代天文台、祭坛、明堂均是“中”字型结构,古代的“玉”也是观测天文的仪器,用来测定四时、四方。接着,杜教授谈到为什么要研究“道”之法意。“道”内涵了中国人的正义观,杜教授指出,“正义”不是抽的,“正义”存在于不同的民族文化之中,而且“道”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先有“道”,后有“理”,有“法”,若是要有中国式的“法理学”,则应改名叫 “道法学”。杜教授还比较了杨光先的《不得已》和汤若望的《天学传概》两本著作,就其中关于中国人的起源以及西方的功利、权利正义观的观点进行探讨。

随后,杜教授谈到中庸和文教体现了中国法律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并指出了法律话语系统之嬗变与困境。如“民主”、“自由”、“宗教”、“阶级”等概念在中国传统的“道统政治”中是没有的,而传统中国“道统政治”中的“中道”、“仁义”等概念在西方的文化中也是没有的。最后,杜教授以《韩国民法典》中对“亲属”的规定为例,认为儒家法与西方法是可以相结合的,并指出了中国法治之路应是王道之路,主张我们应重述道统,重理法治。








紧接着,宋大琦、黄守愚、彭中礼以及我院李婧嵘、周宇骏、欧扬等老师一一对杜教授的演讲进行点评。诸位评论人肯定了主讲报告史料价值大、论证严谨、推理有力、语言通俗易懂等方面优点,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意见。如宋大琦副教授从“老子之道”、“庄子之道”、“儒家之道”等方面重新梳理了“道”的概念;黄守愚高度赞同中国古代法律之祖不是蚩尤而是伏羲,但道如何转换为法需要探讨;彭中礼教授提出,中国与西方的法律建构基础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究竟如何重建自己的“道”,推翻法理学提倡道法学需要更充分的证据表示疑问。李婧嵘老师探讨了我国立法、司法应如何重建道统以及传统儒家文学能否适应现代生活等问题。周宇俊老师认为,关于道与法的关系问题,“道”强调认知上的合规律性,而法律更强调基于认知和实践基础上的合规律性。欧扬老师提到,关于法律移植问题,我们既不能全盘西化,也不能主张全盘复古,如何把儒家法律文化与现代生活结合起来仍值得进一步探究。蒋海松老师提出道是中国古代思想最高的核心概念,很难通过一场讲座说清,“道”作为一种价值文化值得肯定,但在今天已经很难成为有效的制度建构资源,而且在古代其意义也不能拔高。杜教授随后就以上问题给予回应。




讲座最后,主持人蒋海松副教授借用《中庸》名言“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进行总结,认为本次讲座主题高深但表达通俗,评论中观点各有分歧,论战激烈,但正所谓“道并行而不悖”,这正是道的活力所在,“人能弘道”,希望大家为重建道统和法治而努力。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图文:尹艳群、张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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