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院新闻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院新闻 >> 正文

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开讲“程序的本质”

时间:2019-11-05 浏览量:

2019年11月2日上午,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做客湖南大学法学院,为我院师生带来了题为“程序的本质”的精彩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肖海军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吸引了数百名湖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及校外人士参加,法学院模拟法庭座无虚席。



张卫平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张卫平教授率先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问题,并提出了以民事诉讼体制转型为导向的,一整套关于民事诉讼体制、模式的宏观分析框架以及制度调整的理论与技术,形成了具有个人独创性的民事诉讼体制及转型理论。



讲座开始之前,肖海军教授介绍并高度评价了张卫平教授的民事诉讼体制及转型理论,认为该理论是一种宏大的构想,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具有很高的地位,开创了我们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境界和新领域,标志着中国民事诉讼法真正具有了自己的体系。

张卫平教授首先借用湖南大学第一任校长李达校长的名言“法律是国家的灵魂”引出对程序本质的思考,认为“程序的本质”属于诉讼、法理学和法哲学交叉领域的问题,在国家的灵魂中,程序和程序法属于“灵魂的灵魂”的地位,并提出我国的程序和程序法治为什么始终处于滞后地位的问题。

接着,张卫平教授主要从程序是什么、程序的功能两大部分进行了讲述。

第一,程序是什么。程序是一个依序、依次进行、有一整套规则约束的过程;整个程序决定了结果的正当性,如果程序不正当,其结果也是不正当的;程序具有预测的功能和价值,其总是预先设定而不是临时设定,其只在事前设定,事后设定没有意义,不符合程序的正当性。程序有一整套规则来进行约束,意味着违反程序会产生法律责任、具有法律效果和法律约束力,这也是法律程序与政治程序的不同之处。但是,如果某个政治程序如选举具有了约束力,就能转化为法律程序。程序具有作茧自缚功能,既能约束参加者,也能约束制定者。

第二,程序的功能。首先,程序具有防错功能。程序能够防止、避免错误的发生。其次,程序能够激活法律、赋予法律以生命力。这也是程序最重要的功能。实体法很抽象,其适用必须与具体的生活事件相结合。如“于欢案”案对正当防卫进行了扩大解释,并以母与子之间的伦理血缘关系来解释扩大的正当性。程序还具有吸收不满的功能,依据程序至上的理念,经过了程序,我们每个人只要认可了这个程序,就必须遵守程序的结果。最后,程序具有预测功能。程序是一套预先设定的安排。

张卫平教授提到程序也有缺陷,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程序给予了实体法实现的负担,也即实体法所有实现的成本就是程序。



张卫平教授的精彩讲座引发了现场参与者的积极思考,在互动环节,大家从程序公正与效率、程序法与实体法、法律与政治、区块链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张卫平教授逐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讲座最后,肖海军教授再次对张卫平教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总结道程序的时代即将到来,我们应对此充满信心。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听众们一致表示收获颇丰。



作者/张芳芳

摄影/周蒙 张芳芳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