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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立法 | 湖大法学院肖和保老师等承担起草的《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21-10-28 浏览量:


《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实施。该办法系由湖南大学法学院肖和保、肖海军和蔡唱三位专家承担起草任务,由肖和保副教授牵头。《办法》对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以及法律责任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我省社会信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肖和保副教授领衔的团队还承担了《湖南省信用管理条例》的起草任务。

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哪些信用信息应当被采集,哪些信息禁止采集?信用信息如何披露?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这些重大问题,都在《办法》中均予以明确,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有法可依。

根据《办法》,信用主体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等信息;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信息。《办法》明确,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应当告知自然人所采集信息的内容、方式、用途以及自然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经自然人同意,需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虚构、篡改、违规删除社会信用信息;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社会信用信息,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起草团队负责人肖和保副教授)


这是我院教师为地方性立法所作出的又一重要贡献。湖南大学法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办学宗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用法律为社会赋能,以知识推动社会进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院教师主持或参与了《行政法总则》《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等20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承接决策咨询项目30余项,提出政策建议30多条。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10多家部门专门致信感谢我院专家的的立法贡献。


(省发改委关于委托湖大法学院普法工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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