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6 号)等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说明:
2017年及以前注册的法学同等学力人员,截至目前,其学习时间已达到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这部分人员予以清退处理。
2017年之后注册的法学同等学力人员,现发布学习年限预警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一).2018年3月,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的法学同等学力人员,须在2025年12月之前完成论文开题、学术成果认定(发表小论文),学位论文答辩等事项。
(二).2019年3月,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的法学同等学力人员,须在2026年12月之前完成论文开题、学术成果认定(发表小论文),学位论文答辩等事项。
二、注册时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所申请专业国家组织的相关课程统一水平考试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提出学位申请。逾期则申请无效。
三、预警事项
(一).临期时限之前,若上述学生已修满规定学分、交清学费和论文答辩费、且满足学位申请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二).临期时限之后,其学位申请失效,不再接受其与学位申请相关的其他申请如开题、预答辩、答辩等。
(三).申请人可登录“湖南大学法学同等学力申硕”微信公众号—校园服务—个人档案学籍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核验自己的注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