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等文件精神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填报,学院复核,现将法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9月25日上午10点前与法学院学工办龙老师(法学楼214)联系,联系方式0731-88821797。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3日